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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披露的奢侈动车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单人座椅采购价竟高达2.2万,而一则剖视动车高价卫生间造价的图更是让人瞠目。而根据记者深入调查,奢侈动车其实并不是这些配置本身多么奢侈多么金贵,而是强制认证和暗箱招标体制共同催生出天价采购。[详细][微博热议]

奢侈动车背后的真相

    为什么普通的东西,一旦进入动车采购目录,安装到动车上,就是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天价?

强制认证和招标体制
    铁路招投标程序存在一些弊端。相比普通的招投标,铁路部门多了一道技术门槛的设置。按照铁道部《关于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凡在铁路客车上安装使用的产品,一律要通过铁道部门的强制认证。
    此外,铁路部门对于铁路列车产品的采购,还存在绕过招投标程序的“点装”,即指定某家企业为特定产品的供应商。“点装”无疑给权钱交易大开了方便之门。[详细]

招投标体制后的垄断
    铁道部指定的产品往往高价,这些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发文件的,这主要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例如九大关键技术和十大配套技术,其高价相对合理;另一类是口头指定的产品,这些企业多是关系户,产品没有技术含量,价格也高得离谱。
    技术型垄断 国内企业引进国外技术,会因为高额的技术引进费而拉高成本。这种技术引进有一次性买断的,也有按照销售提取技术使用费的,此外定制产品还包括模具开发、技术培训等费用,总体算下来可能超过售价的10%。
    人为的高价 在技术垄断型的“高价”外,还有很多零配件属于不合理的“人为的高价”。像高达30万元以上的整体卫生间、上万元的座椅,被一些主机厂内部人士称之为“掠夺性垄断”。 [详细]

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
    自从前部长刘志军及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贪腐大案事发,铁道部出现任何性质恶劣的问题,都在可预期的范围内。围绕动车衍生出的既得利益集团,具有强烈的代表性。国库成了权贵贪婪谋取利益的源头,各个层级、各式类型的利益集团像豺狼一样瓜分动车项目。 [详细]

奢侈动车解释了两个现象
    动车票价为何这么高? 动车天价采购成本,都由谁来承担?答案再清楚不过,就是“被垄断”的铁路消费者。公众对于铁路价格昂贵的质疑由来已久,各种霸王条款很多,比如站票都要卖全价,比如误车不退票款。而对于价格更高的高铁价格制定,更从来都是铁老大自己说了算。[详细]
    铁道部为何屡屡亏损? 奢侈动车在无形中显然也进一步揭示了这样的铁路真相,此前广为社会关注的铁路巨额负债、沉重债务以及惨淡的经营业绩,也并非都是如铁路部门解释的那样,主要是“材料价格的上涨”“运输成本增加”、或者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政策性亏损,“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腐败采购成本,同样对铁路债务、经营亏损有不菲的“贡献”。[详细]

奢侈动车非孤例

    更为残酷的事实是,动车采购丑闻并不孤独,在其他地方的政府采购中,类似的丑闻也屡见不鲜。

 天价采购频现IT市场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日前因花费6247元采购作为配件的惠普原装内存条再次引起社会热议。加之此前接连出现的朗科天价U盘、抚顺采购苹果ipod touch4做U盘等事件。某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为攫取更多的利润将同样的商品改头换面、另起他名,以高价专供政府采购市场,以致价格监测机构无法根据同型号监测的方式对其进行价格监控。[详细][中关村产品被曝高价专供政府 采购价高出近四成]

 公车采购青睐豪华进口车 一年就花800亿
    政府采购公车屡遭诟病,却总有地方无视纳税人心声“顶风作案”。据南方网报道,去年政府采购汽车金额攀升至800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14%,平均年增速超100亿元。同时,超标购车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豪华公务车”更是频频被媒体和网友曝光。如媒体今年2月报道的宁夏财政厅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就曾一度引发社会热议。[详细][济宁国土资源局大规模采购公务车]

政府采购为何有黑幕

    从诸如“天价空调”“天价硒鼓”“天价U盘”“天价制服”之类的“就高不就低”的政府采购中,我们见识了想象力的大胆,这些丑闻显然不是考验公众的智商,而是挑战公众的想象力。

 公地悲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支出,国家的财政支出来源于税收,税收又来源于广大的纳税人,政府采购的资金本质属性是公共资源。经济学上有个关于“公地悲剧”的理论,公地是谁都可以使用的,收益总是自己的,但问题却是大家的,这就必然会导致因无人爱护而产生过度使用公地的悲剧。就政府采购而言,埋单者永远是“公家”,个人只是获益者。 [详细]

 责任关联缺失
    进入财政预算的投资项目,只是全部政府投资中的小部分而已。在财政预算之外,有一片广阔天地。譬如各类国企投资。这类投资依据的不是市场的相对价格,不是猜测的未来需求,也不是预期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更为要害的,是这类投资的决策与其最后的结果之间,没有可靠的责任关联。刘志军留下的教训是,当舆论和公众可以问责的时候,他本人早就负不了任何责任了。但是,如此机制下做出的投资决定,继续决定了未来客户付费的“成本”,也连带影响未来的价格、需求量、替代消费的选择空间。[详细]

 信息不透明
    之所以在公共采购中总是出现“只买贵的不选对的”的情况,原因无外乎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查处不给力等等,而这些都与采购信息不公开有关,“暗箱”为黑手提供了操作的空间;“暗箱”让公众的监督无法落到实处;“暗箱”也让查处有了回旋的余地。[详细]

 缺乏有效监督
    政府采购法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曾经披露,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仍主要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两种,“这两种方式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实则缺乏有效监督,采购人的权力过大,在审批、招标、公告等各环节上常出现失控局面,比如招标,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详细]

延伸:改革迫在眉睫

    铁道部的改革,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能不能在铁道部取得成功,决定了改革还能不能深化推进这一迫切命题。奢侈的动车就是极为生动的案例,从中可见改革的困难,同时显见改革的必要。

 改革锋芒要指向利益集团
    一边是越来越让社会各界担忧的巨大资金风险,一边是有人疯狂地从高铁项目中攫取私利,这样的对比只能让人坚信,在与公众和国家利益对立的一面,站着一个庞大而又隐蔽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对高铁能否收回成本漠然置之,如何融资填补资金黑洞也非其所系念,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能从中分得多少真金白银。
    要让中国高铁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让这个利益共同体浮出水面。也只有先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使高铁项目与之切割,回到利国益民的本质。刘志军、丁书苗等案的查处让人看到了一点曙光,但愿这是揪出这个利益共同体行动的开始。 [详细]

 让最终的买单者来监督
    法律永远不可能为作恶者建立起密不透风的防范墙。对政府采购而言,我们同样能找到一些立法上的漏洞,修补这些漏洞固然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工作,但更应该反思的是,屡屡发生的违规采购早已说明了潜规则流行之盛,而如何防止潜规则侵蚀法律明规则,最有效的方式恐怕还是让最终的埋单者来监督。道理很简单:谁都最关心自己的钱如何花。[详细]

美国政府采购的特点及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政府采购规模居世界第一位。

 完备的法律体系
    美国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可以追溯到1809年,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与政府采购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多达4000多部,涉及了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对于政府采购这一复杂的政府行为,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多种法律的互补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采购过程、行为主体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详细]

 规范的治理机制
    美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模式,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是政府各部门分散采购,其后改为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但在上世纪90年代后,开始转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在减少财政支出方面效果非常明显。为保证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美国政府从机构设置和政策制定两方面形成了规范的政府采购治理机制。[详细]

 完善的监管体制
    美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深入到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并且在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下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在立法层面,涉及联邦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有美国国会下属的联邦会计总署(GAO)、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技术与政府采购办公室。[详细]

 明确的政策功能
    作为政府的上层建筑,美国政府采购已经由单纯的财政支出控制手段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治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政策工具。[详细]

 成熟的市场机制
    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公开、充分竞争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市场机制及市场力量已渗透到美国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上世纪90年代后,美国的集中采购由强制性改为选择性,曾经垄断联邦政府机关办公服务的美国联邦总务署,现在有90%以上服务项目须由公开竞标获得。[详细]

 先进的软硬件条件
    美国在教育和科技上的竞争优势是世界领先的,这决定了其政府采购有着先进的软硬件条件支持,足以确保政府采购的良好运行。[详细]

和讯调查
1.您怎么看动车配件高采购价
不正常,疑有猫腻
正常,为旅客舒适度考虑
不好说
2.您认为动车采购是否应全部公开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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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设备采购价远超市场价

 和讯知道

    2002年6月29日,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从制订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很多条款及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2010年1月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1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尚未通过。
    2011年7月联合国修改公共政府采购法。联合国修改了公共政府采购法,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购不单是履行管理职能,还要提供公共服务,执行公共政策的职能,比如要扶持中小企业、要绿色环保、要支持自主创新等。目前,中国已加入WTO管辖下的GPA(政府采购)谈判,此次修改被认为将影响我国的政府采购谈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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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本栏目有话说:>>请点这里

    在基建领域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就总是能发现中标者与政府采购方存在着利益关联的影子。站在历史上的今天,我们该用什么态度、什么样的勇气来解决充斥着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天价”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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