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吴英案发展到现在,因其引发的历史性大辩论,其意义早已超出了法律条文本身。古代历代统治者、现代历任政府都非常清楚,法哲学的根本在于利益的平衡取舍,而不是刑决与法条对应的精确与否。我们亦能从历史上刀下留人的案例中看出统治者的进步与保守,宽容与逼仄。当然,以一个人的生死,这种血祭的方式来进行利益博弈和辩论显得比较残忍,尽管这是中国历史上利益博弈的惯例性极端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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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吴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个罪名被起诉。2009年法院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案,刑罚上限从10年变为死刑。[详细]
经过漫长的侦查后,2009年12月18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详细]
二审吴英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2012年1月18日法院最终维持死刑原判。[详细]
4月20日,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新审判。[详细]
| 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法律界、经济界、企业界和网友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的大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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