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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包装上加印“人民大会堂”“国宴”“特供”等字样,曾是不少商品占领市场的招牌。近日,4部委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包括三元、鲁花、王老吉等品牌纷纷与“专供”“专用”撇清关系,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更换外包装、或遮住这些“敏感”字眼。[详细] [微博热议]

特供牌乱象

花钱买特供:“人民大会堂”1年500万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特供、专供产品却可花钱购买,而叫价最高的便是授权“人民大会堂”特供、专供,一年要花500万元;其次的如“钓鱼台国宾馆”专供,一年叫价300万元左右。只要有企业愿意出钱,还有不少专门运作特供项目的公关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一年收入可达数千万元。[详细]

 规模大:95%的白酒企业都有特供产品
    据调查,酒类是“特供”产品最多的细分行业。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全国95%的白酒企业都有特供产品,特别是山东、河北等省的特供产品最多,这些产品通过团购、市场零售等渠道销售。
    此外,茶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月饼、保健品等快速消费品,以及部分家电、家装、汽车生产企业也热衷于傍特供牌,总体规模不下千个。[详细]

 质量没有保证:冒牌特供横行于世
    特供市场鱼龙混杂,此前由于缺乏监管,冒牌特供横行于世。以茅台酒为例,市场上流通的各类茅台特供酒全部都是假茅台,一位白酒行业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外包装标注着国检特供酒、民航特供酒、内部特供酒、军区特供酒、武警特供酒等字样的茅台酒均不是产自贵州茅台酒厂的假茅台。一些打着“人民大会堂”特供旗号的产品,实际上也是假冒特供。[详细]

为何大行其道

 捆绑国家信誉
    国宴特供虽然并非明确的是国家机关,但是这种模糊的描述实际上也是捆绑了国家的信誉,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影响的就不只是品牌自身的信誉了。[详细]
    “国宴”“特供”等字眼,尽管不是明确的国家机关词语,但消费者不可能不将这些字眼与政治场合、政治权力等联想起来。不用说,用模糊描述指向国家机关,正是商品外包装加印这些字眼的初衷。商品使用这些字眼就相当于变相获得了另一种质量保障,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详细]

 迎合部分人的身份焦虑
    类似特供字眼的存在,凸显的是一种不应有的等级意识,包含其中的价值观暗示是,商品供应因社会角色不同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暗示中,你看不到对于消费者普惠的、平等的尊重,能看到的只是基于社会身份的不合理甄别。[详细]
    在社会日益撕裂的今天,权力和资本阶层中的一些人,具有一种“上等人的身份焦虑”,他们特别需要占有某些能够把公众排斥在外的稀缺资源,获得一种内部的身份认同,并和其它阶层区别开来。但无论这些“私人会所”是何种形式,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占用公共资源,尤其是非常稀缺的公共资源。[详细]

 公众价值取向的扭曲
    社会的默许令人不安。企业之所以选择这样的营销方式,显然是认为市场和消费者认可这种方式。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早已有人对加注这些字眼提出质疑,但这种质疑声音很微弱。那么,我们是否已对这种不应有的交换、对于等级意识的凸现变得熟视无睹?除了上述这些企业的商品,还有哪些公开或不公开的商品,存在等级意识、特权意识?我们有没有能力纠正?[详细]

特供泛滥的后果

 加剧市场不正当竞争
    特供产品泛滥成灾不仅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明令禁止。一些以政府机关等冠名的产品,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为特供都是以巨款买单、铺张浪费甚至腐败为前提的。特供产品泛滥成灾,供出的更多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近年来特供产品有增无减,被特供的相关部门也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详细]

国家公信力被滥用
    “分享国家公信力”的行为可以说遍地都是。人民大会堂、故宫的人们,只不过是围在权力的边缘,“分一杯羹”而已。真正的权力拥有者,正在努力地以为国家争面子的名义坐头等舱,以为国家挣利润的名义抬高油价,以为国家的“发展”的名义来强拆、征地……国家的公信力就这么一点一滴地在这些冠冕堂皇的借口之下流失。[详细]

 特供背后往往暗藏腐败
    更重要的是,一些以政府机关等冠名的“×××专供”、“特供×××”的产品,还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为“特供”、“专供”都是以巨款埋单、铺张浪费甚至是腐败为前提的。日前有媒体报道,配置、功能相同或类似的电子产品,被供货商贴上“专供政府采购”的标签后,竟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高出不少,显然,这一采购背后暗藏着挥霍浪费和腐败。[详细]

清理特供不能仅仅拿标识开刀

 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始了清理和清查的专项行动,治理也许一时会收到好的效果,但专项行动结束后这些产品是否卷土重来,还很难说。毫无疑问,特供产品不可能一次性清理掉,国家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深究原因,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决不让特供产品再次卷土重来。[详细]

 特供标识使用费应公之于众
    很显然,要真正让“特供”商品彻底淡出市场,不仅特供标识的使用费不该成为秘密,谁收了这些使用费更应该公诸于众。其实这些信息公众平时也不难零星获得,某些授权活动声势、影响之大,有目共睹。如果不规范、约束那些背后推手个别部门贩卖标识的逐利冲动,谁也难保证其将来不会再与商家合谋,让特权标识以其它形色、面目重出江湖。[详细]

 破除盲目崇拜
    对“特供”“专供”产品,决不能一“清理”了之,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反思这种产品泛滥的深层原因,从人们对特权和“特供”、“专供”等产品的盲目崇拜的“特权思维”思想源头上进行围追堵截和根本性“清除”,同时采取有利于树立节约、节俭及对官员公务等挥霍性行为的监管,才是根本之策,才有可能让“特供”“专供”不再卷土重来。 [详细]

和讯调查
1.作为消费者,你会有意识地去选择有“特供”字样的商品吗
不会
不清楚
2.你认为“特供”商品的质量就一定比普通商品好吗
不清楚
3.你支持四部委整顿“特供”牌吗
支持
反对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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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知道
《广告法》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详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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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不足以荡涤类似违法行为,更不足以荡涤其中的陈旧意识。只有我们都具有了消费者和社会公民的自觉意识,企业才会放弃这种营销捷径,特权、等级观念的传播途径也才能被掐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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