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8日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同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将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然而,《意见稿》甫发,便引来了“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专题:创业板新退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微博网友解读]
- 新规质疑:退市比上市难?
公开谴责并无先例
针对“公开谴责3次”退市条件,记者了解到,深交所的处罚按严厉程度分为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但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近两年来,仅有聚龙股份、南风股份以及豫金刚石3家公司曾遭通报批评,无一家被公开谴责。
近3年来,深交所22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其中,*ST广夏和已暂停上市的深本实,在3年内也只被公开谴责过各2次。有业内专家感叹:要达到“3年被公开谴责3次”这个条件,或比上市还难。[详细]
新增退市标准引争议
“《证券法》对退市是有明确规定的,应该以上市公司公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判断标准,而不应该以是否受到公开谴责为准,如果某个上市公司出了问题,交易所就是不谴责呢?这不是给人为操作留下来余地吗?”曹凤岐说。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规定,曹凤岐认为漏洞更大,“如果每到第19天就纠集一帮人把股价拉一下,即便这个公司已经很糟糕,也无法将其退市。”[详细]
给退市公司留口子
“这分明是在给退市公司留口子,既然已经终止上市了,那就不是上市公司了,谈什么恢复上市的标准呢?想再上市就严格走现有的IPO程序就是了。现在却考虑设立‘退市整理板’,还要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我明白监管层的本意是想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很显然也会因改革不彻底而留下后患。”曹凤岐说。[详细]
实际意义或有限
另一新增的退市条件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1元?大盘估计要跌破998点才能见到!”有投资者这样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采访时称,从《意见稿》的以上几点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这几条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披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详细]
- 解析:中国为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退市
稀缺的壳资源与地方政府利益
之所以退市难,是因为在现有运行框架下,再烂的公司也有一个宝贵的光环,那就是所谓的“壳”。说白了就是个上市资格,这个“壳”对想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来说很值钱;对地方政府来说很有用;对投机客来说很珍贵……于是大家心知肚明心领神会,想方设法让“壳”动起来,“盘活起来”。[详细]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60多家濒临退市的ST公司共获各项政府补贴逾20亿元。其中,*ST南化(600301)获得的补贴最多,超过3亿元。而且这些补贴集中在12月发放,保壳的意图很明显。政府给补贴的理由大多很含糊,而且五花八门。比如甘肃省财政厅给予ST兰光(000981)补贴的理由是“为帮助公司妥善处理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五花八门的政府补助只是名义上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于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详细]
制度推进障碍重重
股市“不死鸟”的话题说了不是一次两次了,而制度推进却始终很难。今年5月的时候,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提高了借壳上市的门槛。文件对借壳上市的公司从盈利状况、资本实力和行业等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借壳上市比照更为严格的IPO标准。
但这究竟是有利于退出制度还是起了相反作用?
且不说此规定出台后借壳上市门槛依然比IPO要低,单是这个规定留下足够的出路就足以让“不死鸟”们欢呼雀跃的了。因为提高门槛表面上提高了买壳者的成本,但所有人知道,这些成本最终是要普通股民来负担的。[详细]
破产重整技术细节仍不完善
看看破产重整这样的“技术细节”,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现在的重整公司的临时过渡管理机构有着太多行政的身影。
比如,有资料显示,已知进入重整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由国资委负责人,以及当地劳动局、财税局等机构派员和财务、法律顾问组成清算组――现在连一些民营上市公司也同样如此:大股东涉案入狱后,同样由公权部门介入临时管理清算小组。
在管理人接管的重整模式下,上市公司的财产与营业事务在管理人领导下由原上市公司的管理人负责,而重整方案的制定是在管理人领导下,以财务顾问为主,法律顾问协助拟定――一句话,两层皮的模式,使得重整过程中的行政化色彩很浓。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没有发挥出积极作用来,这也导致了重整成本居高不下,最后,还是由投资者买单。此种模式,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初衷可谓相去甚远。[详细]
- 延伸:垃圾股死不退市的恶果
股市沦为投机市
中国股市之所以成为投机市,甚至是赌博市、造假市、行贿市,根子就在劣股“死不退市”。既然那些资不抵债的、玩弄“二一二”(即亏两年,盈一年、再亏两年)于股掌之上的ST、*ST们,可以炒到10几元、20几元、甚至30几元,市盈率(很多还是市亏率)高达几千倍,为什么同为小盘股(ST均为长不大的小瘪三),中小板、创业板不可以有上百倍的市盈率?[详细]
投资回报极低 铁公鸡成群
中国股市之所以投资回报极低,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成群,根子还在劣股“死不退市”。既然劣迹斑斑如ST四环[12.93 0.23% 股吧 研报]们,上市18年从未分过红,而且6次卖壳、10次更名,两度ST,那么业绩平平每股1-2毛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又何必充大方派现金?至于绩优股、大盘股,分了也白搭,市场不领情,原因之一也是因为绩优股、大盘股没有重组机会。[详细]
- 学者建言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先决条件
按照征求意见稿目前的条款,在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上的力度仍远远不够。退市制度要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在公司毫无话语权、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为先决条件。创业板退市制度可以考虑制定更严厉的制度来惩罚对退市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比如,当一个公司触及退市条件而只能退市时,必须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高管追究经济责任,要求他们赔偿对退市并无责任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损失。[详细]
财务指标应是最重要衡量标准
在现行三年半亏损即退市基础上,笔者以为,还应该进一步考核每股净资产值指标。三季报显示,每股净资产值为负的上市公司有35家之多,像*ST科健居然“高达”-8.18元,这样的公司“苟活”于市场,到底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不应“被退市”?因此,笔者建议,只要每股净资产值为负,该公司应即行退市。另外,那些主营业务长期亏损,每年靠财政补贴来粉饰业绩的上市公司也应该在考虑之列。[详细]
给创业板退市制度三条建议
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刚征求意见,已经出现首家再融资公司:11月15日复牌的立思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刚刚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去年11月8日,立思辰公告,拟增发股份购买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受理立思辰增发申请。相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艰难,1年时间的再融资审批,说明再融资比退市要容易得多。[详细]
- 盘点:国内外退市情况
国内:9年来仅40来家垃圾股退市
统计显示,自2001年PT水仙首家退市(那也是叫了10年千呼万唤始出来),沪深股市仅40来家垃圾股退市,比例不足2%。而自*ST联谊于2007年12月退市后,四年来两市再无一家垃圾股退市,有的只是如邯郸钢铁、承德钒钛那样因吸收合并失去上市资格的公司退市。就这样日积月累,形成了庞大的(150多家)ST族群。[详细]
纳斯达克:8年熊市7000多家公司退市
在海外市场,退市公司数量大多高于上市数量,如纳斯达克市场,近三年退市家数均多于上市,而伦敦交易所和东京交易所,近三年退市家数更是上市家数的两倍以上。
1995年至2002年的8年间是美国股市从极盛走向平稳的重大转折时期,其间经历了2000年前后网络泡沫破灭以及2001年“911”恐怖事件带来的巨大冲击。在这大牛大熊的8年间,美国股市共有7000多家上市公司退市,创下股市发展史上的退市记录之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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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退市通知
1,有形净资产低于200万美元;
2,市值低于3500万美元;
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低于50万美元;
4,公众持股量低于50万股;
5,公众持股市值低于100万美元;
6,最低报买价低于1美元30天;
7,做市商数少于2个;
8,股东人数少于300个。
自救规定
被告的公司如果在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这也称一美元退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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