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的母亲本不该这么难——她只想要个公道。
10月12日,她在微博上发了个题为《一个母亲的血泪控诉:谁能告诉我一个真相?》的控诉信,将李心草溺亡事件带入公众视线。
心形之草雯心草,长于春日,草体不高,叶子似心,花瓣如露,虽小却极美。
可李心草,这位在昆明理工大学读大二的女生,却在芳华正好的年龄凋零。离世时间:9月9日凌晨。
她落水而亡,但为什么会在事发酒吧约10米远的地方落水,是个谜。而随着李心草母亲微博曝出各种诡谲情节,还有部分视频流传,这立马引发广泛关注。
公众关注她的真实死因,关注她生前遭强制猥亵与扇耳光的境遇,也关注当地有关方面的处理态度……而惋惜、不忿和不满,也成了人们的共同感受。
12日晚,事发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发布了通报:今日发现网民在新浪微博反映关于李心草在桃源街落水身亡的帖文后,盘龙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这或许意味着,离揭开真相更近了。可成立调查组的时间点是李心草母亲血泪控诉之后,是应“舆情”而动,难免给人后知后觉之感。
李心草母亲想要的公道,自然包括调查真相,但“调查”前面或许还应加个“及时”二字。
疑点连着疑点
毋庸讳言,关于李心草溺亡事件的信息供给并不充分,目前更多的还是李心草母亲单方披露,“官宣”信息还相对单薄,能与李母的说法形成交叉印证的信源也主要来自酒吧店员等。
即便如此,从李母颇为克制的表述、“我所说的句句属实”的表态和偷录的视频中,仍可佐证部分信息。
就这些信息看,可以说是疑点连着疑点,让人疑窦丛生:
1. 9月9日凌晨3时许,盘龙分局值班人员通知家属时,是否有给出“相约跳江”“醉酒自杀”的说法?若是有,又是如何在未深入调查、尸体尚未找到的情况认定的;四人“相约跳江”,就死了李心草一个,办案者有没有怀疑另有隐情……这些都需要揭开。
从家属方的说法看,李心草出事前几个小时还打电话给母亲,国庆假期回家陪其看阅兵。这让其基于厌世而自杀的可能微乎其微。
2. 李心草在离酒吧10米远的地方溺亡,看着就有些不简单,赶到现场的办案人员是否确如李母所说,没有第一时间组织搜救,看了一下现场就走了?按李母的说法,就连李心草尸体都是她在公益打捞组织帮助下在滇池找到的。发现尸体后,办案者果真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尸检,更没有立案侦查?
3. 李心草在酒吧被人摁在椅子上强行猥亵,之后还被两男一女控制、扇耳光的视频,都已经被办案方调取了,调取后居然是“跳着看的,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若其属实,这是大意呢,还是心不在焉?
4. 李母提到,即使监控视频显示有“四段暴力和搂抱”内容,与该案有涉的二男一女也清晰可见,有办案者依然表示“能不能立案我说了不算,要看上面怎么定性了”。这是不是真的?“上面”指的又是谁?1个多月过去了没立案,是否与此有关?
5. 命案当前,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踢皮球问题?“鼓楼派出所说案件由刑侦大队负责,派出所只是配合调查,但刑侦大队说他们是配合派出所调查,没有相关书面说明把这个案移交给他们”,是否真有其事?
6. 涉案的两名男子中一人在属“公”单位工作——系当地官渡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他充当了什么角色?有警员跟李母说,打人男子很嚣张,曾威胁警方“今天你把我弄进监狱里,明天我就能把你弄进去”,其真实度几何?这些行为举止很“社会”的人,有什么背景否,当地又有无对他们进行严密调查?
7. 当地有关方面介入调查,到底是跟着舆情走、事“闹”大了才解决,还是“有案必查,有诉必理”的结果?若个中存在失职或疏忽问题,是不是由上一级部门或纪委监委方面介入更妥?
8. 李心草事件背后,是否连着某些不堪的食物链?李心草是自愿前往,还是落入室友任某设下的“局”,抑或是因受到欺骗或胁迫而赴约?这显然需要用事实做出回应。
李心草溺亡了,但真相显然不能溺亡。用缜密调查对着“疑点台账”逐个销账,才是回应这一箩筐的疑点的“正确姿势”。
别把受害者家属逼得“福尔摩斯附体”
该事件中,案件自带的疑点,的确触动了舆论敏感神经。而更让公众受刺激的,还有李母泣血控诉的无力与无奈。
如果说,与自己相依为命的女儿离开,是在她内心豁开了巨大的伤口,那她在案发后的求真相而迟迟不得,无异于伤口上被撒盐。
她真的太难。
她遭遇的晴天霹雳,不止这一个:她说,她自幼患严重心脏病,是家人多次把她从死神那里抢回来;女儿9个月时,她的丈夫在矿难中遇难,从此她跟女儿相依为命。可如今,女儿也远她而去。她原本需要精神抚慰。
可现实却是,李母被逼成了“名侦探”,她被逼得“福尔摩斯附体”——她去找酒吧问店员,她去要监控视频并细细回看,她还联系了门口的出租车司机和看门的大爷,获取了人证消息,得知那两个男子曾还拦着李心草打的出租车不让她走。
到头来,案件走向也是被她撬动的。不懂怎么用网的她,用舆论声援为申诉加了杠杆,获得了当地警方“高度重视”。
这样的“为母则刚”,让人心酸。但这不是李母自己想要的,她12日在微博上写道:“一个多月……越盼越觉得失望。”
我想起了新京报曾报道的“为了找寻杀害女儿和外孙的凶手,母亲追凶18年”。在这起案子中,母亲追凶不是办案者不用心,而是囿于技术条件和现实情形。
而李心草事件呢?
有媒体说道:“人命不是草芥,哪怕小草也有尊严,有获得善待的权利。揭开李心草之死谜团,可抚慰一名屡遭苦难裹挟的母亲,还可体现对生命的敬畏。”
对办案者来说,“善待”二字该铭刻于心——哪怕办案会遭遇困难,哪怕会存在误判的情况,至少该用尽心让承受丧亲之痛者多些安心。
如今,该案真相揭开可期。事情似乎正朝着“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方向推进,但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正义既不缺席,也不迟到”。
对可能存在的侵害者而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还”也该是“早”而不应来“迟”。
无论如何,公众需要的正义,不是带了缺口的,不是逼得受害者家属“福尔摩斯附体”的。既不迟到也不打折扣的正义,才是对离开的李心草最好的慰藉。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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