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让疫苗产业更健康地发展,为老百姓(603883)提供更安全的疫苗。
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作为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草案还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行政拘留的规定。
免疫接种是世界公认最成功和最具成本效益的卫生预防措施之一,在防治某些传染性疾病、增强公共卫生和民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最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不管是一类疫苗还是二类疫苗,我国均存在较大市场需求。但因2018年发生的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令人们对国产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格外关注,呼吁通过立法实现对疫苗的研发、生产、流通、接种等进行全链条监管。草案自2018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历经不到8个月的时间,就进入立法三审程序,体现了国家对疫苗立法的高度重视。
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增加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增加相应的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条款,应该说,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有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不过,要想从源头上彻底杜绝疫苗造假事件的发生,仅靠加大事后惩处力度还是不够的,需要按照“疏堵兼治”的思路,建立一套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立法鼓励和扶持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让企业在疫苗研发和生产中能够合法地赚钱,不需要靠走歪路邪路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拧紧责任链条,让疫苗产业相关市场主体不敢逾雷池半步。只有疏堵双管齐下,才能实现疫苗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推动疫苗产业发展方面,草案也作了一些规定。比如,在4月份公开的二审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除了在立法中明确疫苗产业的发展边界外,还可运用财政税收等市场化手段,鼓励市场主体从事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期待这些内容出现在未来出台的疫苗管理法正式法律文本或其他产业发展规划中,以便稳定市场参与主体的预期,发挥政策引导的激励作用。笔者认为,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除了可对从事疫苗研发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之外,还可对参与研发的个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个人所得税等。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让疫苗产业更健康地发展,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的疫苗。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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