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说,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有关“税收”的新闻总会吸引公众的“眼球”。从民意广泛参与讨论的车船税,到为起征点争执不休的个人所得税,再到不久前那个子虚乌有的“馒头税”,正如有评论认为,我国已进入“税感”时代,公众对税收的敏感越来越强。如今,网友称国内月入万元者税负高达6000多元,不得不让人再次跟“税”较起真来。[评论][微博互动]
- 专家回应:“月薪万元缴税6600元”实属夸大
争论一:“三险一金”是税?
【网文】月收入1万,要缴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合计3800元,剩6200元
【回应】“三险一金”不是税,绝大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将来可归个人支配。个人所得税实缴765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说,根据税法规定,并不是全部的工薪收入都要缴个人所得税,而是要先扣除按照工薪收入计算缴纳的“三险一金”,再依法扣除2000元个税起征点,剩下的部分才缴个人所得税。月收入10000元,扣除23%的“三险一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医疗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12%)2300元,再依法扣除2000元,余下的收入是57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765元,占10000元收入的7.65%。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钱很多都是进了个人账户,将来可以归个人支配,不应该算作纳税支出。
争论二:增值税转嫁消费者?
【网文】如果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2800+3800=6600元
【回应】增值税、营业税并非完全转嫁给消费者,28%“杂税”的说法没依据
刘尚希介绍,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主要的税种,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营业税是以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有些特殊商品要征收消费税,如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小汽车和高档手表。目前,消费税税率最高的是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税率为56%,批发环节的税率是5%。[详细]
- 解读:“万元税负计算”背后的民生焦虑
重要的不是税负高低
我们无意评判哪一方的算法更准确,但这件事的背后,我们不仅能感受到民众对于税负越来越强烈的焦虑之感,而且也能看到在政府财政收入连续获得大增长之后,大家开始关心如何通过税收使财富得到公平、高效的分配。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强烈期待。
税收的高低并不是核心问题。一些北欧国家也是高税收、高福利,大家很羡慕;而我国百姓的现实感受却似乎是高税收、低福利。尤其是在国家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背景下,日常总是被“马化腾领房补”、“贫困县花30万送老总上清华”这样的事情搅扰生活,恐怕公众对于税负的纠结更多在于为什么交那么多钱,这些钱用在了何处。[详细]
重要的是我们纳的税被用在了哪里
专家使用这种极端例子,是为了说明个人所得税之外的那些间接税的厉害,一来普及税收知识,二来推广其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的理念。其实,政府是直接要钱还是间接要钱,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到底要收多少,以及收了以后,有没有高效率使用,并且是使用在我们而不是它自己身上。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公民,纳税是应该的,这一点没有异议,可是,作为纳税人我们还知道“无代表,不纳税”,也就是希望纳得透明一点,或者在纳了税后,能够感觉到即便不是物有所值,也要有所收获。至于那个钱,是全部在发工资的时候扣,还是分一些在消费的时候扣,是明码标价地扣,还是不声不响地扣,其实都是无所谓的。[详细]
- 思考:减轻居民税负,空间有多大?
增加直接税 降低间接税
通过计算可以得知,该消费者的各项间接税缴纳,极其有可能超过直接税的比重。这也体现出,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较小,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都以直接税为主。
数字显示,无论从个人来讲还是从企业来讲,2009年,在全国6.3万亿元的税收总额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占的比重只有28%;2010年我国税收总额73202亿元中,间接税的比重也占到了七成左右。从个人生活来看,构成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真正生活负担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即每个家庭天天去超市买油、买盐、买米,或到餐馆吃顿饭,实际上都要缴很重的间接税。[详细]
改革税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中国个税改革如果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这就进入了个税改革的误区。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个税(家庭年收入)“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7%。按照我们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年工资超过30972元才纳税,如果家庭两人工作,那就是61944元,是人均GDP的2倍多,远远超过了工业化国家的“起征点”。
中国个税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税制的问题,必须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报税制度。一味提高起征点,只能是越提中低收入者越吃亏,越提越不公,越提贫富差距越大,越提社会矛盾越突出。[详细]
多少福利对应多少税收 税收支出要透明
高税率对应高福利、低税率对应低福利,这是正常的,它们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生产激励上面的。高税率高福利的国家其实是将高收入能力者的钱“转给”低收入能力者,这可能会影响高能力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就是所谓的拉弗曲线讨论的问题,但它不影响税的对称合理性。最奇怪的是,有的国家竟然高税收对应低福利,无疑,这个国家的漏损率太高了,非常不合理,它会助长政府不断干预经济、不断强化征税的积极性。
所以,我们认为,该热文并不单纯是一个呼吁减税的故事,而是让民众辨认出所有民众是属性相同的纳税人,民众需要给出税收支出透明的详细说法。民众应当理解税的合理对称性,多少福利对应多少税收,最大程度地防止漏损,而合理的税收就于其中确立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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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因当时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详细]
缴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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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对于广大仅能依靠工资维持温饱生活的民众来说,从他们身上“拔毛”当然会引来一声声的“鹅叫”。这种声音是焦虑、是疑惑,更是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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