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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对消费者健康危害极大的违禁品“瘦肉精”卷土重来,被它污染的猪肉源源不断地进入包括南京在内的国内销售市场,毒害每一个食用者。久负盛名的品牌企业双汇,也使用违禁猪肉作为原料。[详细]
    2011年1月,某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提出关于“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该议案由439名代表联名提出,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本议案核心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改进罚金刑的处罚方式,大幅提高罚金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 [详细][评论][微博互动]
现象:有毒食品屡禁不止

被严令禁止的瘦肉精为何重出江湖?
    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02年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7种“瘦肉精”。可为什么大量的加精猪敢于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养殖、贩运、屠宰等多个环节呢?通过记暗访过程,我们可以得到清晰的答案,那就是:低风险高利润的诱惑使得部分不法养殖户铤而走险;贪图权力寻租的检疫监查人员渎职枉法使监管之门洞开……[详细]

有毒食品伴随国人一生
    想想看,从摇篮遭遇有毒奶粉,到专骗老年人的“空壳”致癌奶粉,再从餐桌到零食,我们消化吸收了多少化学添加剂?有毒食品又何尝不是伴随我们一生呢?去年,有媒体称,我们一天大概会吃掉76种添加剂。难怪,以打黑著称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上周措辞强烈地指出:有毒食品危害猛于黑恶势力! [详细]

根源:违法成本太低

食品不安全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很多发达国家所消费的食品是“Made inChina”,且我国去年出口食品的合格率是99.8%,堪称完美。至少可见:一、中国食品企业是可以做得很好的;二、中国食品监管机构是可以做得很好的;三、低价不等于劣质。但为何两者在本土的表现却是如此差劲不堪?委实是因为食品出问题时,食品企业和监管者不会受到出口食品出问题时那样的严惩。[详细]

集体作恶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在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总是在强调监管不力,制度存在漏洞。可是,通过“健美猪”事件,你会发现制度根本就不被遵守,没有一个监管环节在发挥作用,反而变成了牟利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细致的处罚机制,没有让违规者担负起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么,再精巧的制度设计,都有可能被集体作恶化解于无形之中。[详细]

结论:有必要采取严刑峻法

王立军的“严刑峻法”议案或惊天动地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都从不同的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仅靠上述法律法规仍不足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详细]

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是应有之义
    食品安全历来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就该施以严刑峻法。因为食品安全犯罪,在本质上就是在大面积地间接杀人。“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是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应有之义。[详细]

和讯调查
你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
监管部门失职
立法不完善
执法不严格
其他
  
 和讯知道

    王立军认为,根据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我国亟须一部刑事司法领域更为细致、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
    议案提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主观方面是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致人死亡、重伤的犯罪,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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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佘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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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民生安全是最好的民生,如果不采取严刑峻法决绝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只能继续沉默承受。经济形势不好,5年、10年可以调整;社会秩序不好,也可以通过法律的、行政的、体制的办法把它调整过来。但因食品、药品不安全造成的健康危害,会伤害一代人,如果破坏了遗传基因,还会祸及子孙,用百年的时间都不足以弥补。让我们期待王立军的议案得到人大呼应,尽早立法,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有毒食品成为永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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