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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这样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详细]
    上海市的这些规定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即使你的房子足够牢固,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房屋无处安放的尴尬。这个规定引发了《物权法》之后,民众对于“70年”的新一轮焦虑。 [详细][评论]

房奴惊出一身冷汗:“买房等于多交70年房租”
舒圣祥:“无偿收回”让拼命买房成博傻游戏

    “出让人收回”甚至是“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让人顿感振聋发聩。试想,土地70年后将被政府收回,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详细]

孙连宇:“土地期满收回”让谁在“忐忑”

    依法来看,不论有偿收回还是无偿收回,这种做法都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相悖,与保护产权人利益的理念不符。[详细]

李乾韬: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 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

    一旦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被无偿收回,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要么面临重新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或因土地价值大幅增加而重新定价),要么面临被没收土地的情况。[详细]

“土地使用期满无偿收回”岂能不宣而战
张永琪:“土地期满收回”不能让公众蒙在鼓里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出台这么重要的规定,事前应向社会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采纳民众合理建议,完善法定程序后才能实施。[详细]

马光远: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可“无偿收回”

    民众担忧的显然不是70年后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收走,而是担心地方政府到期后收取高额的“土地费”,这显然是老百姓最无法接受的。[详细]

赵健雄:“期满收回”实则是与民争利

    房价居高不下,起根本作用的就是这个因素,即政府与民争利。不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房价下不来(因为卖方只此一家,完全可以控制其数量与节奏),而又不可能一直涨上去,最后结果只可能是灾难性的。[详细]

土地使用期满后何去何从,应通过立法解决
冯海宁:该如何看待“土地期满收回”

    土地期满后何去何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或者说付多少,理应通过立法来明确,而不是任由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游戏规则。 [详细]

陈宁远:拿什么面对土地的70年大限

    若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作为土地交易唯一的出让方,上海的这次“须知”至少可以算是一次试水,是一次对大限到来、需要应对的政府一方的反应。[详细]

志灵:“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立法回避

    任何立法都是博弈的产物,一旦某种被法律搁置的问题,在现实操作中被不断突破甚至有意固化,到时候或许就会积重难返。[详细]

和讯调查

如果土地有偿续期,你赞成用哪种形式
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
延长使用权期限,如100年
按照物业价值征收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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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榛蓁 佘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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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70年”引发的焦虑已由法律事件演化成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公共事件。在高房价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这样的问题来刺激民众。公众期待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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