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出现了这样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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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70年”引发的焦虑已由法律事件演化成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公共事件。在高房价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这样的问题来刺激民众。公众期待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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