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概念。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央机关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董振华在《问道马克思》一书中表示,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消灭私有制“,他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私有财产不可被消灭的两大缘由,并强调,马克思所讲的“消灭私有制”只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即“一些人对另一些的剥削”,而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不是让每一个人都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相反,财产私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
以下为《问道马克思》书摘。
在《共产党宣言》 中,马克思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自此,“消灭私有制”成为全世界共产党人共同的理论纲领和奋斗目标。那么,什么是“消灭私有制”?私有制真的能够被消灭吗?“消灭私有制”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吗?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 首先要厘清概念,明确何为私有制, 何为公有制, 以及何为所有制。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占有;公有制指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所有;而所有制概念包含了私有制和公有制,指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认真梳理私有制的发展过程,发现私有制的产生发展过程与经济社会的变革紧密相关,所以,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那么,马克思又为何提出“消灭私有制”,私有制真的能够被完全消灭吗?
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消灭私有制”
现在有很多人借用《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概念来提出经济、政治上的诉求,甚至将矛头转向公民的私有财产。这种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严重曲解。其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消灭私有制”概念的深刻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主义概念从空想变为了科学,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他们从理性和科学的角度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空想性,以现实的、历史的、理性的态度深刻地挖掘出了所有制的内涵。他们从特定的时空背景出发,对私有制进行理性的批判,对公有制进行科学的设想。
马克思所指的私有制分为两种类型: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般私有制,而其要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说过这样的话:“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此外,《共产党宣言》里还强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由此可见,《共产党宣言》里提到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字面上的意思,我们不能断章取义将其理解为消灭一切私有制,更不能理解为消灭所有的财富私有制,其要消灭的仅仅只是“一些人对另一些的剥削”的那种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换而言之,共产主义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不是要废除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要废除和扬弃资本主义那种剥削掠夺式的不公平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对那种以自身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或私有制(一般私有制) 是持肯定、支持态度的。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资本论》) 劳动者从事小生产的基础就是对其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小生产又是社会化生产和劳动者自由个性发展的前提条件。当然,这种生产方式在最初的奴隶社会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作的土地的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己的生产工具的私有者的地方,它才会得到充分的发展,才能显现出全部的能量,才会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
在这里可以看出, 马克思对于“劳动者是自己使用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的观点是保持肯定支持的态度的。

【知识链接】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
一是商品生产发展到最高阶段,成为社会生产普遍的和统治的形式,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二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用雇佣劳动的方式剥削无产者,生产的目的是攫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三是以使用机器的大生产为特征,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始终,它在经济上具体表现为个别企业生产有组织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两大阶段——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四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统治形式相适应,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上层建筑被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所代替,产生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法律制度和思想体系,形成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社会制度。
私有财产不可被消灭的两大原由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马克思所要废除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而不是公民的一切私有财产。事实上,在社会主义阶段,一般所有制下的公民私有财产是不可能被废除的。这是因为,消灭公民的私有财产本质上就是消灭按劳分配和生产竞争,而这两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倘若私有财产被废除,人们就重新回到了原始社会和计划经济时期,就会重新面临“懒汉搭便车”的问题,社会就会必然陷入生产低效的状态,从而造成共同贫困。换句话说,废除一切私有财产的公有制会造成社会的绝对贫困,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会带来社会的贫富差距,但总体上是社会的共同富裕。
在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要没有资本的剥削,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异都是按劳分配原则下正常的生产竞争的结果。这个结果是合理合法、合乎人性的。如果我们认为这种私有制带来的贫富不均是“罪恶”的话,那就是否定按劳分配的平等和公正。倘若社会不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财富分配的话,那就是要按照人头进行平均主义的分配,这对于积极的劳动者来讲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没有贫富差异的平等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
此外,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带来的贫穷只是相对意义上的贫穷,而不是绝对的贫穷。社会在按劳分配和社会竞争的推动下,财富“蛋糕”也越做越大,不断增长的财富总量带来更多的财富再分配,该社会下的“穷人”只是相对于富人而言的“穷人”,与自己的过往相比,生活是越来越富有的。
总的来说,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带来的有贫有富只是相对意义上有贫有富,这种贫富差距只存在于量的规定性上,从质的规定性来讲,是人民的共同富裕。与此相反,“废除私有制的共同贫穷”是绝对意义上的贫穷,是人民的共同贫穷。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一切私有财产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可能的。
私有财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可以被消灭的另一个原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活资料私有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要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必须彻底消灭生活资料私有制,话句话说,就是要废除个人一切的资产、消费品等,这是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因为,这不仅会造成消费品的巨大浪费和使用混乱,还会丧失人民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
总的来说,我们要消灭的不是所有的财产私有制,而是建立在剥削和压迫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有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人类才能彻底摆脱异化的状态,走向自由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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