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

2021-06-22 01:50:45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假病历、假住院、假事故……近年来,打着各种名目套取保险金的骗保行为层出不穷。

近日,海南省社保中心通报6起虚报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涉嫌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案件。而在医保基金方面,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安徽省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存在严重欺诈骗保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387.3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类似医院人员参与的欺诈骗保并非个案。除了太和县,其他地区亦有类似案件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中。

商业保险方面,记者曾报道有被保险人在一年内申请了40多次保险理赔,以及一个地方半个村子都得脑中风的蹊跷案例。近期亦有媒体报道,有人4年来陆续申请了37项慢性病的医疗理赔或者报销款,几乎每个月都要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报销。经保险公司审核,该事件中2018年至2021年之间的所有材料都是作假。

当然,也有骗保不成反被抓、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603883,股吧)的养老钱,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商业保险是民众的“防风林”。社保基金方面,养老基金、医保基金都曾出现骗保案;商业保险方面,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是骗保欺诈比较严重的领域。骗保方法包括伪造意外事故、医患共谋、利用保险规则漏洞进行套保或者骗保等。

实际上,无论是社保基金、医保基金还是商业保险,都有严格的运营管理流程和系列防欺诈手段,为何骗保行为仍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骗保案本身隐蔽性强、部分重大案件利益链错综复杂的因素,也有部分群体和个体认知不足的问题,以及制度或者经营环节存在漏洞,需要逐步完善。

在制度方面,中国针对骗保行为的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中。《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还专门设置了保险诈骗罪,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五种情形。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个人骗保最高处5倍罚款。

从认知角度,无论是社保、医保还是商业保险诈骗,都存在社会对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认知不足的问题:一是贪便宜心理使然,一些人对社保基金的社会意义认知缺乏,对商业保险的运行原理不了解,无视社会责任,抱着“薅羊毛”的心理能薅一点是一点;二是明知不可为,但在利益驱使下依然铤而走险,不少大案、重案、恶性案件都源于此。对于这类骗保行为,应该从严从重处罚。

由于骗保案频发,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全国多地近期都启动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过,解决骗保认知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骗保案当事人的惩处力度、利用科技和大数据完善反欺诈系统、加强保险知识普及教育等。未来如何推动防范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严防各类社保基金、商保资金成为骗保者眼中“唐僧肉”,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和课题。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