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补齐法律短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1-04-30 03:31:13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规模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考虑做到“应保尽保”。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表示,要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也曾表示,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并强调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随着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的崛起,为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以快递外卖小哥、网约工、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的货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劳动者群体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7800万人。

与传统就业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再通过劳动合同关系与某一单位的固定工作岗位绑定,围绕固定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提供相关服务,而是以平台所发布的经济任务为轴心开展劳动活动。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没有明确的组织关系,基于传统劳动关系制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尚未将这一群体包括在内,劳动者劳动行为的认定、经济权益的保护、社保权益的落实等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去年11月在北京调查的结果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而有社保的骑手多为兼职,是原单位交的社保,或系骑手自行缴纳;且外卖骑手大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因此,他们的劳动状态被一些学者形容为“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上班无下班、有报酬无工资、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险”。

首先,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经足够庞大,其权益模糊的现状需要改变,因此必须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事实上,平台用工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平台就业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平台系统对从业者的管理又使后者难以摆脱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尤其是平台对劳动者的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并对劳动者行为进行深度的规范,这个过程已经具有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和资本也刻意规避劳动法律,使用各种方法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想摆脱劳动合同的束缚以及降低成本,与此同时,又追求企业估值和市值。有些市值高达数千亿元的企业,其平台从业者却连基本的工伤保险都没有,使得这些从业者往往承担了更高的职业风险。

其次,为上述平台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基本工资,主要依靠计件收入。为了获得更多报酬,他们往往会自愿投入更多的工时以及承担更大的安全风险。但是,被要求缴纳社保或其他保险时,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即使相关费用由企业出资,但由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的现金收入也很大可能会降低。因此,他们的心态是比较矛盾的,既想要更多社会保障,又不想减少当前的收入。但是,倘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缴纳社保,将不利于未来社会养老。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而不仅关乎个体眼前短期的利益取舍。

今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提高到95%,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这意味着,对规模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应该做到“应保尽保”。

当前最迫切的是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补充完善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的定义。因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可能无法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其权益保障就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因此首先要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对平台新型从业者进行一种新型劳动关系认定的同时,要放宽他们的参保条件,减轻他们的缴费成本压力,先实现社保全覆盖,然后在变化中不断完善,这也是一些地方正在探讨的方式。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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