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04-28 01:47:27 21世纪经济报道 

应持续加强社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日前,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以及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

早在本月初,包括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在内的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也曾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传统上,影视与文学作品等被侵权的方式主要是盗版。比如,一些影视作品被刻录成盗版光碟或被非法在线播放等。书籍也有物理复制和电子盗版两类。这些盗版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这些隐藏在灰色地带的小规模盗版活动对创作者利益的实际损害相对较小。

进入4G移动互联网时代后,两类互联网应用逐渐成为网络主流:一类是以抖音、快手、B站等为平台的短视频应用;一类是以微信公众号等为主的网络自媒体。当这两种应用占据了娱乐和信息的绝大部分市场后,其对上游创作者的利益侵害也被进一步放大。

去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短视频以人均单日110分钟的使用时长超过即时通讯,成为占用时间最长的网络视听应用。在用户上网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这意味着用户使用电视以及影视剧视频平台的时间被挤压了。更需引起注意的是,大量短视频创作者通过对影视作品剪辑、切条、搬运、传播,比如以“一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还有将精品电视剧分段播放精华内容以避免盗版嫌疑等方式,吸引粉丝。有的用户通过几分钟时间了解了一些影视作品的剧情后,可能就不会再去看完整的作品,而这再一次侵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同样,以微信公众号为主的自媒体开始遍地开花后,一些自媒体通过“剪刀+浆糊”的方式,在传统媒体那里获取信息和观点后,自己进行二次加工并传播。这在业内被称为“洗稿”。在人们的阅读习惯网络化、碎片化与个性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自媒体了解世界。与传统媒体强调信息真实以及观点客观不同,一些自媒体通过融入作者个人的猜测、判断和情绪,对部分阅读群体似乎形成了更强的吸引力。但是,这些“闭门造车”的作者创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媒体提供的信息和观点,尤其是在财经领域,由于信息真实性更被强调,传统财经媒体也往往成为被抄袭的重灾区。

可以看出,在移动网络时代,人们获得娱乐和信息的途径发生了变化——一些用户不再主要从创作者那里直接获取,而是由“二手编辑”以某种迎合读者自身趣味的方式,满足其碎片化与个性化的需求。这种方式无疑是对原创作者的侵权,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更对其利益造成直接的重大的损害。原创需要耗费巨大的生产成本,而盗用者虽为个人,但由于数量庞大,这个群体在市场上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在一些个人与平台获利的同时,也使得许多原创者的利益被损害。

一种奇怪的观点认为,互联网个人创作者利用原作品二次开发属于个人创作,应该得到支持。而且这类观点还强调,二次剪辑和传播让原作品获得更多人欣赏,对原作品起到普及作用。原创影视与新闻作品绝大部分是企业、机构投资生产,也有人认为具有雄厚资本的机构没有必要与个人创作者计较,后者不过是讨口饭吃。

在这种“盗用无罪且有功、无辜”的心态之外,关于能否“合理使用”影视和信息作品也存在法律争议。有人认为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应该给予作品被二次创作的空间,但合理使用应以什么方式以及可以利用到什么程度,则尚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予以进一步明晰。

日前,国家版权局表示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这个问题应该会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上得到有效的解决。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创新动力(310328)和活力。为了鼓励创作和创新,应该加强版权保护。互联网剪辑方式虽然制造了低水平重复内容建设的“繁荣”,但也损害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法治化社会的形成,还会影响影视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应持续加强社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亦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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