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事件警示基金投资(2)

【3/26/2007 8:51:38 AM】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宏
 


  自主决策并非随意决策

  对于基金经理来说,投资买卖确有其“相机抉择”的自主权,如果确实需要,在某天进行占比较大的交易无可厚非。

  但是,从维护持有人利益的角度而言,实施股票交易时尽量的平稳,降低买卖对于交易价格的影响,进而降低进出成本。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也是应尽的义务。

  如果不顾持有人,而把能够分散处理的交易有意识集中,进而造成对于股票价格“不得不”的影响,或者有意识地利用交易“维护”某些股票价格平稳,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合理做法,甚至有违规之嫌。而如果某些机构屡屡影响价格,那么这样的问题显然更大。

  同时,如果不能谨慎地对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依靠一时之勇,追打类似的“资产注入股”的情况,显然也不是基金应做的价值投资。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还是在杭萧钢构的涨停板交易中看到了机构席位的身影。显然,相关机构审慎投资的责任心值得持有人考量。

  可实施公示制度

  对于基金持有人来说,在选择基金投资的时候,除了短期业绩以外,或许要更重视一些基金的交易习惯。从长期来说,具备不良交易习惯的基金经理,其让持有人冒的投资风险也更大。这些基金的业绩应该另册考量。

  也有市场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可以督促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方法与基金契约保持一致,对于期间出现较大偏离,或是曾持有遭到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的基金,可以要求他们在基金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作出专文说明。这为基金持有人判断和选择基金,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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