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适当剥夺违法违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022-11-11 01:36:25 证券时报 

【锦心绣口】

一些实控人掌握上市公司一两成股份,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然后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

熊锦秋

*ST辅仁存在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失控等问题,其他股东想抱团自救,却被公司管理层无视。笔者认为,应适当剥夺违法违规股东的控制权。

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ST辅仁向控股股东辅仁集团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16.5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80亿元、尚有担保余额17.40亿元,这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流转,公司贷款逾期违约与资产被查封的情况较为严重。

对解决公司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目前控股股东尚未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上市公司由于资金占用等问题,2021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从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仍无法解决、来年仍将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三季报显示,原第一大股东辅仁集团的持股比例为7.23%,持股7.33%的上海耘林上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在9月29日和10月25日,辅仁集团持股经过两次法拍过户,若成功持股比例将降至4%以下。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ST辅仁的实控人、原董事长朱文臣在2020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剥夺了禁入期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的资格。

据报道,上海耘林等4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17.89%)曾在今年8月向公司发函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包括提议增选董事,但该邮件直接被公司拒收,也未披露。

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这是A股市场一个较有共性的问题,也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最直接、极具危害的大问题。对于占用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人,交易所可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监管部门对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实控人等也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措施。

但此时实控人仍可依托股份表决权,选任自己心仪的人出任董监高,仍可能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此很难让实控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即便实控人减持股份,只要董监高不换,上市公司仍然可以拒绝其他股东行使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为此,一个办法就是对于证监部门行政处罚以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控人,如果所涉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没有解决,且达到一定金额,那么就应剥夺实控人的控制权。《证券法》第63条规定,违规收购者在一定时间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笔者建议,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达到一定程度且未解决,《证券法》可将其增补纳入剥夺股东表决权的情形。

如果大股东持股通过法拍等方式减持至不足以实际控制公司的极低比例,还握住实控权不放,而上市公司董监高也罔顾其他股东的治理权,此时交易所以及证监部门应表明态度,积极支持其他股东行使股东应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股东提案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通过引导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合格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选出新的董监高后,交易所及证监会予以认可,在证监部门请求下,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可参与维护移交上市公司治理权、移交资产掌控权的秩序。

实控人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大量违规担保,却耍赖不予解决,上市公司不能就此计提损失了事,新上任董监高可加强催缴,上市公司以及适格股东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实控人偿还占用资金、将违规担保合同认定无效等。

一些实控人掌握上市公司一两成股份,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然后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全然不顾及其他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甚至由此可能退市,一旦退市,股民所持股票市值必将大幅下跌。对于此类退市情形导致股民损失的,建议《证券法》应规定实控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实控人即便耍赖不解决资金占用等问题,成千上万股民将向其追究退市赔偿,也将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也或将倒逼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等问题,从而避免退市。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本报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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