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财权事权关系,压实地方债务市县主体责任

2022-06-19 10:28:05 谭浩俊 微信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6大方面提出了18条意见。在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面,意见强调,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虽然早在十多年前,就通过自查自报和抽查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过全面调查摸底,国家审计署也进行过专项审计,锁定了地方债务数额,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成效、管控政府债务规模的基础,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再突破已经锁定的债务规模。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去做,债务规模仍在扩充。特别是隐性债务,规模和数量都比较大,隐含的风险也比较严重。

如果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初期,由于中央集中财力的力度很大,下放事权的力度也不小,使地方财权与事权出现了不统一、不协调现象。地方为了发展需要,只能通过土地收益、负债等获得发展资金、发展机会,从而导致债务规模扩大,还能够情有可原的话,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地方在债务问题上的失控,就不是财政体制方面的问题,而是政绩观念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需要,大肆负债的结果。尤其在中央已经明确要求控制债务规模、严禁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仍然负债建设,就不能不说,工作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了。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的原因,除了城市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之外,与地方政府缺少偿债能力、偿债意识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地方政府债务的近一半,都是由利息派生出来的,是债务规模过大,负债主体没有足够的偿债资金,只能借新债、还旧债,继而越背越重,越背越没有偿还的能力。

对于相当一部分地方来说,面对巨额债务,也从未想过依靠自身力量来偿还债务,而一心想着上级能够为偿还这些债务出台政策。因此,偿债的主体责任意识很弱。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确保不在自己任期内出现债务风险,围绕债务所做的工作,也不是如何想方设法偿还债务,而是千方百计调度资金,帮助债务主体偿还利息,不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结果,基础债务规模一点未减,因利息形成的新的债务却不断增多。只要有主体责任意识的地方,债务规模就不会增加,有的还可以减少。反之,则是规模越来越大了。

这样的问题,不仅县级政府存在,市级政府同样存在,尤其是开发区,已经成为政府债务的“重灾区”,相当一部分开发区已经步履艰难,资金链紧绷,随时都有断裂风险。表面的光环,已无法掩盖债务的“黑洞”,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级别高半级的开发区无人愿意去接手的现象。殊不知,过去开发区的领导岗位,可是会争得打破头,到了开发区任职,不仅收入高,提拔也快。现如今,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开发区领导岗位的含金量已经大大降低、吸引力大减了。

这也意味着,要想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不出现风险,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让市县政府能够主动地化解债务风险,而不是继续扩大债务规模、制造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务,决不能形成击鼓传花的错误格局,不能谁也不对债务问题负责,而必须把消化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每一任领导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压紧压实,只要在任期内不能完成债务压缩目标的,决不提拔,必要时,要对其实施问责。

事实也是,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到目前这种状态,没有一些硬措施,是不可能让债务规模压缩的,也不会形成实质性减少的。对地方政府来说,在债务问题上,只会是抽一鞭、走一步,敲一下、响一声,只要不抽不敲,就不可能在债务风险化解上有效果,甚至会进一步增加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也只有把化解债务风险与政府领导的提拔任用紧紧联系在一起,才有可能形成化解债务风险的强大力量,才能让地方真正对问题重视起来,才有可能全力规模得到控制和缩小。不然,仍然会是击鼓传花的管理方式,就看在谁的手上爆炸了,而前面的人,一个也不会承担责任。自然,也就只会花钱、只会负债,而不会挣钱、不会还债了。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谭浩俊。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