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逍遥镇”是商标侵权?推广胡辣汤不妨学学沙县小吃

2021-11-20 13:16:12 新京报 

图/IC photo

近日,河南焦作一些标有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胡辣汤经营商户突然收到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状告侵权的法院传票,被告知需要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费用或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对此,这些商户非常不能理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则向媒体表示,“逍遥镇”的商标在2003年他们就注册了,维权是希望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让商家的制作更加标准化,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

商标权奉行“注册在先”原则,这已然成了常识。改革开放之初,天津汽车公司因日方的抢注而痛失驰名商标“大发”,这一个案曾是很多企业家的第一堂知识产权保护课。三十多年过去,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概念逐渐普及,并成为进入市场的商家理当具备的基础知识。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观察,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确合法拥有“逍遥镇”的商标,自然他们有权选择诉诸司法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当然,认为商标维权是“割韭菜”的商户,对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司法维权的抵触,也有他们朴素的自然正义观。

值得关注的是,“逍遥镇”是个地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显然,“逍遥镇”不在禁止之列,这正是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也的确是“商标”,而不是地理标志产品。这意味着,“逍遥镇胡辣汤”至今仍不能被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来保护。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官网显示,据该协会统计,2009年全镇外出卖汤户达4600户,从事经营人员达到1.8万人,全县则有近1.6万户、3.8万人从事胡辣汤经营。经营胡辣汤已成为县域、镇域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一条捷径。

以上只是12年前的数据。而成立于2003年3月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现有会员仅326人。也难怪有商户质疑:我在逍遥镇卖了几十年胡辣汤,我出来卖汤的时候还没这协会呢,你注册一个“逍遥镇”,我卖的就不是“逍遥镇胡辣汤”了?那我卖的是哪儿的胡辣汤呢?

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查询官网上,以“逍遥镇”为关键词检索,得到了88条结果。其中申请人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只有4项,另有“逍遥镇王家”“逍遥镇高家”“逍遥镇老杨家”“逍遥镇老程家”“逍遥镇高老七”“逍遥镇贾掌柜”“逍遥镇兄弟俩胡辣汤”等,不一而足。也有多家以“逍遥镇”注册商标的申请显示被驳回。

其实,并不是逍遥镇的卖汤户从此就不能打着逍遥镇的名号卖胡辣汤了。但店家不能直接使用他人已合法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也不能使用与已注册的“逍遥镇”商标近似的标识。想合法经营,一是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二是学习逍遥镇的“老王”“老高”“老程”们,使用自己的名号。

当然,也不必过度苛责逍遥镇卖汤户的法律素养。大多数卖汤户都是个体经营、小本生意。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若真希望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完全没必要将侵权之责的法律利刃割向那些逍遥镇的卖汤户。1000元会费虽不多,对那些卖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胡辣汤店主来说,更多是感情伤害,也增加了这些卖汤户对协会的抵触情绪。

其实,该协会不妨向“宇宙第一连锁店”沙县小吃取取经。1992年沙县政府就开始申请注册“沙县小吃”商标,但在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面前接连碰壁。直到2015年,“沙县小吃”才作为集体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拥有“沙县小吃”商标的是沙县政府100%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为了将沙县小吃做大做强,并快速形成品牌效应,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补贴每店1000元;2007年沙县小吃进入北京市场,前100家店政府补贴每店3000元。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沙县小吃悄然登陆日本、美国法国等地并广受欢迎,小吃产业也成为沙县的支柱产业。

对西华县和逍遥镇来说,有成千上万的外出卖汤户,这是最宝贵的资源。与其向这些卖汤户收取商标使用费,不如加大扶持力度,在免费技能培训和原材料集中采购、集中配送上做文章。把卖汤户都逼成“老王家”“老高家”“老程家”,这种百花齐放式的自由竞争市场,倒也不失为推广胡辣汤的一种模式。但要提升品牌效应,统一产品标准,保障这碗祖传之汤的口味和品质,并将胡辣汤做大做强,光靠协会的司法维权和收一点会费,恐怕是难以支撑的。

文/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 孙晓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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