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真正危害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的垄断是什么

2021-10-30 12:33:09 盒饭财经 微信号 

许多垄断其实是“产权”的同义词。如果未曾侵犯他人产权,这样的垄断恰恰也是市场竞争的内涵。但在市场经济里,只要侵犯了他人产权,垄断就永远是暂时的。

整编 / 任娅斐

来源 /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周其仁

反垄断是今年,乃至更长时间内依然会对商业新生态产生重大影响的话题。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此后,国内多家互联网巨头经历了一次集体反垄断洗礼。

4月,阿里巴巴被罚182亿;扬子江药业集团被罚7.6亿;虎牙斗鱼合并被禁止;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9月,公牛集团被罚近3亿;10月,美团被罚34亿……

这一系列动作说明,在《反垄断法》面前,任何企业、任何商业模式都是一视同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反对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制止垄断行为,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关于“垄断”与“反垄断”,之前盒饭财经曾从专业的角度对欧美反垄断思潮的背景与成因进行过解析,详情请看《重磅访谈:溯源欧美反垄断思潮》一文。

今天,我们重新拆解了一本新书《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作者是北大国发院教授、经济学家周其仁,他在书中有解释到:

在政府普遍保护产权的条件下,市场上的确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垄断。独到资源和独到的资源利用方式,是垄断;成功的赢家获得某种市场权力,是垄断;专利在有效期内,是政府保护的垄断;商业秘密,更是企业与政府或法院合作维系的垄断。

在周其仁看来,许多垄断其实是“产权”的同义词。如果未曾侵犯他人产权,这样的垄断恰恰也是市场竞争的内涵。但如果笼统反对一切垄断,发展成不分青红皂白反对一切大公司、反对一切市场赢家、反对任何情况下市场份额的寡占和独占,甚至反对创新领先,那就变成了反对产权、反对市场竞争、反对技术进步和反对经济增长。

但在市场经济里,只要侵犯了他人产权,垄断就永远是暂时的。

读完本文,你将了解:

1.垄断的五种形式

2.哪种垄断会扼杀市场竞争?

3.过去一直存在的关于垄断形成的两种错误推理

4.创新形成的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有什么区别?

垄断的五种形式

垄断的语义是“排他性控制”和“独占”。在经济行为上,垄断的含义就是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了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当然,排他性控制行为可能妨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有或大或小的负面效果。但同时,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真实世界里导致某个市场被独占或寡占的原因各式各样,引起的市场垄断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周其仁认为,市场垄断大致分为以下5种形式:

第一种,由资源独特性引发的垄断。

这类垄断是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到性。比如龙井茶、莱阳梨、阳澄湖大闸蟹、某某球星或某某歌星。这类产品,在市场上独一无二,消费者又非常愿意出价来享用,卖方因此就获得排他性的独占权。

第二种,由创新引发的垄断。

这类垄断由发明专利或版权,或者像可口可乐配方那样的商业秘密引发。这些资源并没有天赋的独特性,但在想象力和科学技术的商业应用方面有独到性。经验表明,如果一个社会不通过法律来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发明创新就可能供给不足,对经济增长不利。当然,技术一旦被发明出来,由社会共享共用也可以加快新技术的普及,所以各国对专利的保护通常设一个时间区间,过了时限就让此专利对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种,竞争赢家的垄断。

竞争就有输赢,市场竞争也不例外。市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战略和策略,将竞争对手一一击败,赶出市场。美国如IBM、微软和苹果公司等,再如荷兰的光刻机制造企业阿斯麦尔(ASML)。这些独家或寡头生产的产品,不是别人不准做,而是一时之间,没有哪个在市场上做得过它们。

第四种,即所谓的“自然垄断”。

这类垄断是由成本特性产生的。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次性投资,才能形成供给能力。投资一旦发生,就成为沉没成本。由于沉没成本不再是成本,所以对这些产业来说,新的竞争对手面临极高的进入门槛,因为必须支付一笔巨大的投资,才可能与在位厂商竞争。

第五种,强制形成垄断。

这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这种强制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也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如政治性禁入或限入、行政管制牌照数量,或由立法或行政命令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需要说明,强制形成的垄断,虽然动机完全不相同,但在行为上,垄断者的独占或寡占地位都是由非经济力量造成的。

在周其仁看来,以上5种垄断形式,并非割裂存在,商业世界里垄断的形成可能是混合型的。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为例,早年是创新带来的垄断(发明电话),后来是自然垄断(铺设了全国电话网络),1926年以后是强制垄断(法律确立该公司的电话市场独占权)。

周其仁认为,许多所谓的垄断恰恰是“产权”的同义词。

如上面提到的前4种垄断,都是从产权排他性里派生出来的垄断。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关于资源利用的排他性专用权利,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保护产权,同时就保护着这些垄断,两者是分不开的。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政府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保护产权主体对于其拥有资源的排他性选择权,但必须以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妨碍他人行使其拥有的产权为限。如政府保护房屋主人排他性的居住权,但是,房主在其房屋里产生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从发出噪声到窝藏毒品,都受到限制或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市场上,政府只能遵循一个原则:保护各方平等交易的权利,但不保护任何一方自愿参与交易所能获得的市场价值,否则,必定违反对产权的普遍性保护原则。

如上面提到的第五种“强制性垄断”,就是在保护某一方产权的同时,限制甚至禁止了其他方产权。与前四种市场垄断不同,强制性垄断不是普遍保护产权的结果,而必定含有某种侵犯他人产权的结果。

哪种垄断会扼杀市场竞争?

第一种,由资源独特性引发的垄断。

仅仅拥有独特资源,不能持续控制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因为绝大多数靠拥有独特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都有可替代的产品和服务。龙井茶叶的替代品包括黄山毛峰、福建乌龙、雀巢咖啡,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而百事可乐的替代品不仅有可口可乐,也可能是龙井茶或任何其他饮料。

物以稀为贵永远成立,但是市场规律是,任何独到的资源或产品身价太高,各种替代品一定源源不断进入竞争替代过程。因为技术进步的本质就是不断发现替代。

第二种,由创新引发的垄断。

也不能持久。商场如战场,既生瑜,又生亮。

一种创新带来的市场成功,常常会刺激更多创新上位。一个经济体当然要保护创新专利,但只要不因此剥夺其他人推陈出新的权利,那么创新带来的垄断通常不能持久。靠创新一时领先获取超额利润,是市场给予的奖励,也是创新努力的正当回报。

第三种,竞争赢家的垄断。

市场赢家取得竞争优势之后可能减量提价,但只要产品或服务受市场欢迎,减量提价起到的是“补贴”所有潜在竞争对手的作用。

标准教科书举证的垄断行为,看不到潜在竞争者的存在,更看不到所谓垄断超额利润对潜在竞争活动的强大激励作用。经济学家在黑板上画得“垄断行为逻辑”,当黑板外的潜在竞争者冲进来时,基本溃不成军。

第四种,自然垄断。

过去的分析认为,巨大的沉没成本提升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从而构成在位者似乎不可动摇的垄断优势。但是,只要进入壁垒真是“自然的”,没有政治或行政权力人为禁止或限制,发明寻求替代的竞争压力就无时不在。

第五种,强制形成垄断。

所有垄断类型当中,唯有强制限制市场准入,才能真正抑制竞争,从而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因为唯有对市场机会的强制性禁止和限制,才可能完全地或部分地消除可能的替代,也就是妨碍潜在的竞争。

垄断的两种错误推理

关于过去传播广泛的垄断经济学理论,周其仁认为,业界一直有两种最严重却普遍存在的错误推理。

第一个错误推理是:政府为了保护稀缺资源、保护创新、保护成功和保护自然垄断,就应该设置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市场进入限制,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个推理,把保护产权与保护市值混为一谈。政府当然应该保护产权,但是不应该也不可能保护特定资源的市值。资源的市值由供求关系决定,并以变化的成本收益来引导资源配置。政府对产权负有普遍提供保护的职责,但不能被理解为靠限制或取消一部分产权的保护,来达到保护另外一部分产权的目的。

更广泛的错误,是认为凡自然垄断行业,只能由政府自己投资或由政府严格限制行业准入,才能“减少严重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但加上行政性垄断排他的因素,自然垄断就再也不“自然”,所以这个推理就是悖论。

另外一种情况,即便政府控制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进入,替代还是难以完全杜绝,只是路径更为曲折,代价更为巨大。例如,如果自来水供应早就开放市场准入,现在还有没有对瓶装矿泉水如此巨大的需求?社会关于可饮用水的总投资,是不是也可以节省许多?所以,武断地说政府控制自然垄断行业准入,注定可以“减少浪费”,不过是更多浪费被忽略不计的结果。

第二个错误推理是:由于看到竞争是保证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基础,所以,政府要运用行政力量,反对在市场里形成的任何一种垄断。

这里的错误,是把保护产权产生的垄断,与侵犯产权的垄断混为一谈。市场竞争固然是技术和经济进步的基础,但竞争要用清楚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产权保护加以约束。缺乏有效产权约束的竞争,并不是市场竞争,终究会让社会付出经济秩序方面的巨大代价。

综上所述,周其仁认为,关于垄断的第一个错误推理,强调经济落后,民间经济不成熟,所以必须由政府限制产权,特别是限制市场交易权,才能加快经济增长。关于垄断的第二个错误推理,强调的是在发达市场经济里,成功的大公司拥有过多的市场权力,需要政府施加法律和行政干预来加以节制。

但最终两大推理都殊途同归,都没有找准竞争、产权、政府和垄断关系的重心所在。

而真正危害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的,是强制禁止或限制自由进入市场。其他包括独到资源控制、创新领先、企业规模大、技术实力强、已经支付了巨大的沉没成本、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以及莫须有的“垄断意愿”等等,统统有其名、无其实。

因此,周其仁建议作为转型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放行政性垄断市场”,而执行重点则是“消除不当的市场禁入和限入”。

政府在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需坚守如下原则:普遍保护产权,反对市场禁入。对付所有“复合型”市场垄断,关键是消除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障碍。

创新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区别

创新得到市场垄断地位,就是创新的垄断。好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作为创新的结果,但并不因此限制其他人进入追逐垄断的创新过程。

举个例子,可口可乐的配方是商业秘密,除非他们愿意,否则任何人不能窃为己有。这是美国法律保护这类因创新而获得的垄断。但是美国法律并不因此禁止或限制别人生产汽水的权利。否则,怎么还会有百事可乐?

但如果因为有了可口可乐的创新,便不准再生产其他可乐,这就是行政性垄断。即政府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将追逐市场垄断的权利变成垄断的专利,除非政府自己或政府审定的公司,其他人禁入或限入。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行政性垄断可比创新性垄断要值钱。因为行政性垄断可以更容易、更长久地维持垄断利润。因为它消除了任何潜在创新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增加了垄断利润的可靠性。

这也证实了周其仁的一个看法:市场中人大概无不偏爱垄断。

标准经济学理论清楚地论证,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全部供应商的平均利润为零。只要还有人盈利,就还有竞争者继续进入这个市场,参与获利竞争,直到平均利润变零为止。但市场竞争忙来忙去,忙到最后来一个平均利润为零,怎么可能?所以在真实世界里,那些最厉害的企业家为了避免陷入乏味的利润趋零游戏,无不追逐市场权力,也就是通过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对价格形成具有影响力,从而持续获得利润。市场份额大到一定程度,不就是垄断?所以市场垄断从来是在商家以外的世界里人人喊打,而商家中人则个个朝思暮想。从投资的角度看,拥有市场份额大的项目也是一般被看成更具有投资价值。

但是,行政性垄断的模式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行政性垄断长期获利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不开放市场。一旦开放,行政性垄断的优势就不复存在。

因此延伸开来,周其仁认为,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卖点,要从行政性垄断的特许权转向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加快国内市场的竞争和准入,是中国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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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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