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监管如何适应自媒体时代?

2021-02-23 01:48:27 21世纪经济报道 

尹中立(荣盛发展(00214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

2021年1月底2月初,美国华尔街上演了一场所谓“散户群体攻击做空机构”(有人戏称为“韭菜的起义”)的闹剧。涉及的股票是一家美国的上市公司“游戏驿站”(英文名称GameStop,GME),该公司从1月初的10美元,到1月28日最高涨至483美元。期间几个交易日内股价上涨超过20倍!但阳光底下没有新鲜的事,暴涨与暴跌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该股票暴涨之后就是暴跌,仅仅三个交易日就狂泻80%,截至美国时间2月17日,该股价回落到四十五美元,股价基本上又回到了起点。

笔者之所以把该事件称为“闹剧”,是因为它严重冲击了正常的股市运行秩序,造成各参与主体均损失惨重——不仅散户充当了炮灰,做空的机构同样遭受重大损失,著名的做空机构香橼公司被迫平仓并承受巨额损失。短期内股价的巨幅波动对大多数参与者来说都不是好事。

整个事件涉及的关键人物是基思·吉尔(Keith Gill),他是此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他通过一个论坛网站WallStreetBets(简称WSB)发布自己做多“游戏驿站”股票的账单及观点。他认为该股票价格之所以跌到较低的价位,主要原因是机构投资者刻意做空,只要散户投资者众志成城就可以打败这些做空的投资者,并提出口号“YOLO(You Only Live Once)”,该口号翻译成中文可以是“过把瘾就死”。

从事件的过程和结果看,吉尔的行为显然有操纵股价之嫌。但他本人的资金数量很小(假设他公布的信息是真实的),无法利用资金优势来操纵股价,他是利用自己在股票论坛的影响力来推高股价的。美国等国的证券法,对操纵股价的行为一般都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来达到控制股价的行为,对类似吉尔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即使他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操纵股价的目的,但根据美国现行的证券法或刑法,吉尔的行为应该是难以构成操纵股价的罪名的。这也是全球监管者面临的新挑战。

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则适用于传统信息传播时代,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发生已经与过去发生巨大变化,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信息发布渠道,个人利用互联网渠道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挥巨大的影响力。

“游戏驿站”股票的炒作估计已经尘埃落定,难以再起波澜,但围绕该事件的争论依然在继续,还有不少谜团有待解开。一个散户投资者为何能掀起如此大的风浪?背后有没有数量巨大的资金在配合?在散户投资者围攻空头机构的关键时刻网络交易商擅自停止散户投资者买进的行为是否合法?等等,正因为如此,此事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当地时间2月18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举行线上听证会,就该事件进行讨论。“带头大哥”吉尔在证词中表示,自己只是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操纵市场,没有为了谋取私利而怂恿散户进行抬高股价的逼空买入。

通过网络舆论来达到操纵股价的行为不仅存在于美国,A股市场同样存在。每当市场人气高涨之时,此类行为就会大行其道。例如,2007年A股的市场人气高涨,有人在有关股市的论坛上经常发布自己的账单,并发布买入股票的理由,带动众多投资者跟风炒作,当很多人跟进推高股价之后,他就可以获利兑现并寻找新的炒作目标。市场称之为“带头大哥”。再如,2015年5月份,股市人气沸腾,网络上有关股市的言论层出不穷,笔者还参加过由网络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旨在打击网络股市谣言的会议。可见,有关部门早已关注此类事件。

如果说散户个人通过网络自媒体来影响股价的行为需要监管部门关注的话,那么,私募机构或公募基金经理通过网络媒体影响股价的行为更需要监管。因为后者不仅有众多的“粉丝”,还有资金优势。现在基金经理都纷纷在互联网社交媒体上设立自己的公众号,形成自己的粉丝群。

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措施防范出现网络大V发布关系股价波动的信息,对知名证券分析师和网络大V采取规范措施,对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的言论要有规范,禁止在自媒体宣传与持有股票直接相关的信息。

(作者:尹中立编辑:陆跃玲)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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