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辣笔小球”诋毁英雄,已被刑拘

2021-02-22 08:42:38 蓝鲸财经 

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于昨日公布,无数人为之泪目。

有人破防,也有人作死。原《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微博坐拥254万粉丝的大V@辣笔小球,公开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触发众怒。

被刑拘的辣笔小球

2月19日上午,中印边境斗争中解放军战士英勇战斗的细节首次被披露。去年6月,在中印边境冲突中,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

在众人感动泪目中,辣笔小球却在微博上妄称“阵亡的不仅仅只有4人”,并公开诋毁身负重伤的团长祁发宝,恶意造谣,扭曲事实真相。

民意汹涌之下,微博先是给予了@辣笔小球 禁言一年的处罚,三小时后又关闭了@辣笔小球 和其关联账号@球夜行 。

伴随舆论发酵,《经济观察报》紧急发表微博回应称@辣笔小球 2015年就已离职,其言行与经济观察报没有任何关系。

当微博还未决绝挥刀的时候,南京警方已经出手了。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0日发布通报称,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违法言论,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原名仇子明的辣笔小球抓获。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子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据悉,辣笔小球原名仇子明,出生于1982年,法学硕士,曾供职于《经济观察报》。他自称“中国最后一个调查记者”,十年前因为凯恩事件一度成为热门新闻人物。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报道,2010年5月,记者仇子明得到线索,凯恩股份(002012,股吧)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6月,仇子明连续发表题为《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谜团待解》、《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等多篇文章,矛头直指浙江省遂昌县一家名为凯恩股份的上市公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热播网剧《沉默的真相》的原作者紫金陈,在创作时参考了不少社会新闻,网友猜测这其中便有仇子明的“凯恩事件”。

诋毁英雄言论资敌,情理法难容

身为意见领袖,就更要重视自己话语的分量。

诸如辣笔小球的一些大V、公知,不能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加强自律谨慎发言,反而以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口无遮拦,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正如新华社针对此事的评价,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诋毁英雄,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

钧正平工作室官方微博@钧正平 评价,英雄的身影历历在目,英雄的荣誉岂能诋毁,舆论有底线、法律有底线,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北京日报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之名庄严而神圣,守护英雄是全社会之责。任你大V金V,信口雌黄,都要付出最大代价!”

人民日报评论此事,崇尚英雄才会英雄辈出,诋毁英雄只能自毁前程。无论情与理,还是法与规,都不能容忍这种对英雄功绩、气节和荣誉的亵渎。这不禁让人想起,一段时间以来,亵渎英雄之事曾频频刺痛人心。炒作“董存瑞炸碉堡为虚构”,质疑“火烧邱少云”违背生理学,叫嚣“黄继光堵枪眼不合理”……恶搞、臆想、杜撰、涂抹,别有用心、混淆视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舆论不接纳,法律不允许。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半个月后,微博发布了关于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集中清理侵害英雄烈士形象有害信息的公告,并清理关闭了包括@暴走漫画、@暴走大事件、@黄继光砸缸、@办公室的董存瑞等十几个严重违规的账号。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正式通过并发布,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等待辣笔小球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留给所有人的,是把英雄的名字放在心中,牢记历史有所敬畏。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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