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结构完善促国企“二次混改”目标实现

2021-01-11 09:42:21 第一财经日报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启动实施,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各地和各部门近期都结合自身特点,纷纷出台实施细则,以实现关键环节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介绍了推进上市国企实施“二次混改”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这其中,优化国有资本监管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效率相结合是国企混改要坚持的“四个结合”之一。

  上海市是地方国资重镇。截至2020年6月末,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2.4万亿元。党的十九大以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国企混改方面,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混合所有制企业约占企业总户数75%、资产总额87%、营业收入90%、净利润100%。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上海出台的《实施方案》,可以称为国企的“二次混改”。

  市场对政策效应反应最为直接。上周末,媒体报道了上海电气(601727,股吧)(601727.SH)2021年将推进旗下三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消息,其A股急速涨停,H股更是大涨了18.36%。

  中央要求加快国企混改速度,目的之一在于通过混改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要实现这一点,探索出最合理的产权结构、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这两点是重要方面。

  虽然经过努力,国企混改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数据显示,中央企业混改比例已达到70%,可以说混改的覆盖面已经很大了,但混改的实际成效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国企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未改变。即使是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上海,也还普遍存在国资系统上市企业中国有股份占比较高的现象。

  要完善股权结构,有两个途径,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深化员工持股试点。上述《实施方案》指出,下一步将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同时,要深化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要看到,在国企改革中,“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作为重要内容被明确写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法律规范与正确指引,从而解决操作不规范等诸多过去一个时期存在的问题。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混改是国企国资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员工持股也是混改的突破口之一,员工持股所激发的内生动力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股权结构方面,一是要解决既往问题,更要着眼于将来。上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上海国资系统将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鼓励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除了适时引进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之外,还要深化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改善股权结构的目标还是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也就是要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引进积极的股东、开展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企业活力和效率。这最重要的是实现有“股”要“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的选聘权、职工工资的分配管理权等重要权力,要在混改中充分体现出来。“混”是形式和途径,“改”是最终目标。

  总之,当前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推动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继续积极推进国企的混改。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作为国资重镇的上海提出包括国企上市公司在内的国企“二次混改”,并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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