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破产重整 终局之后当有反思

2020-11-21 01:50:37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消息传来,市场上一片唏嘘,有人感慨一度风光无两的知名企业竟然落到这步田地,也有人质疑为何坐拥优质资产却任凭窟窿越补越大。然而,市场经济需要终局,如果穷尽经济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就只能把定分止争的任务交给法律

华晨集团债务违约事件迁延已久,早在今年8月,就出现过旗下多只存续债券暴跌的情况;10月未能如期兑付规模为10亿元的私募债券,再次成为舆论焦点;11月初,华晨集团多方筹措资金之后,仅能兑付债券利息部分。应该说,在重重债务压力和多种自救措施都未奏效的情形之下,华晨集团走向破产重整也在意料之中。

企业破产是一个很刺激的字眼,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却有完全不同的内涵。破产重整能为各种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划定一个终局,也可在保证企业现有经营可持续的基础上,帮助相关各方争取最大利益。沈阳中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对于全额还本付息,破产重整是个次优选择,但与破产清算甚至血本无归相比,又是个最优选择。

不过,对于华晨集团规模庞大的债权人来说,要接受这个次优选择,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下时节,我国东北已是冰天雪地,全国各地奔赴华晨集团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在寒风中听到破产重整的消息,可以想象会是怎样的心情。破产重整消息公布之后,华晨集团旗下有的上市公司以涨停相迎,划定终局自然带来了更多确定性,但股价的亢奋也的确有些滑稽。华晨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四家上市公司,拥有华晨宝马这头“现金奶牛”,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面对如此优渥的经营条件,却把企业带向没落,经营者恐怕难辞其咎。

债券违约、企业破产对社会财富有很大的破坏作用,破产重整只是最不坏的处理方式。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我国建立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里程碑事件。34年后的今天,同在沈阳的华晨集团要在比较完备的破产法律框架内,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期待各方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也希望终局之后能有反思。比如说,债券市场防范风险的弦有没有绷紧?企业经营者是否真正重视信用?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否需要进一步厘清?想清楚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市场,尊重法治,防止重新踏入同一条河。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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