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破产——不仅是罗永浩的终极意义

2019-11-06 02:04:50 证券时报 

【缘木求鱼】

既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那就承担法律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好了。

木木

罗永浩荣登“老赖榜”,惹来网上热议一片。

比较新的消息是,有个叫孙宇晨的,宣称其公司愿意以一年100万元人民币的聘资,聘请罗永浩出任“创业精神代言人”,“如果效果拔群,后续愿意持续追加1000万投入,助罗老师早日还清债务!”虽然据坊间议论,此人向来善于“蹭热点”,但具体到此时此刻,别管这位兄台是真蹭热点,还是真心救急,哪怕最终不捧钱场捧人场,老罗大约也只有表示感谢的份儿。

这本来就是人情世故的真面目。人一旦走到这种地步,可选择的选项原本就变得少之又少。许多时候,即使熟谙对方的真心思,回应的时候,恐怕也不能由着性子来。不过,马上就有人替老罗抱不平——100万的“救命钱”,对老罗算不算侮辱性报价?平心而论,这个“不平”抱得好!其中的潜台词也算很明确:老罗即使上了“老赖榜”,也并非是块“救济干粮”就入得了他的法眼。而这个潜台词背后的潜意识,显然是认为人有三六九等的。这大约也没什么错儿。100万的年薪,对许许多多的劳动者而言,无疑算得上对其价值的相当水平的承认和褒奖;但对另外一些经历和地位比较特殊的劳动者而言,却“天然”地带了“侮辱”的味道。

在入“榜”后马上发布的真情“自白”中,老罗反复强调,自己不会“赖账”,即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关闭,也会靠“卖艺”把债还完,决不会走“一破了之”的寻常路。为了进一步强调自己的决心和标记的可信性,老罗还举了马克·吐温和史玉柱还债的著名例子。

无论如何,罗永浩的“自白”都值得尊敬,虽然于马克·吐温、史玉柱之外,还债不成功的例子似乎更多,但在贾跃亭刚刚宣布“赖账”——不,是“破产”——的背景下,老罗的“真情自白”就格外带了本色的美丽——无论是对罗永浩而言,还是对众多的债权人而言,抑或是对打了传统印记的世道人心而言,这个“自白”都足够体面。

也是,“欠债还钱”是传统,不惟是中国人信奉的老传统,也是许多外国人信奉的老传统。这样的老传统,于新时代而言,当然还有存在的现实意义,不过,换一个角度,或许也能发现老传统带着“新”问题:有了老传统的无条件“背书”,罗永浩们的责任显然被放大了,而债权人的责任成本亦随之缩小;如果“背书”足够“硬”、足够“无条件”,债权人的放贷行为就无限趋近无风险,也难怪是个人都要抢着干这桩“好买卖”。这样的关系,于现代社会、现代市场而言,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对一部分人“苛责”,对另一部分人“放纵”,一个失衡的关系,很难孕育出一个正常的结果。

罗永浩们要对自己的经营负责,债权人更要对自己的钱负责,两个责任主体结成的“认真”关系,运作出“怪胎”的概率应该高不了。最近几年来,动不动就突然掀起一浪浪莫名其妙的“高潮”,拿自己的钱(甚至根本不是自己的钱)不太当回事的债权人,起了不小的推波助澜作用。这种欠缺负责态度的“放任”,于现代市场,乃至现代社会而言,都不是什么好事。

从这个意义上讲,罗永浩在“自白”中顽强抵抗的“破产”,其实是有其“终极意义”的,这个“终极意义”不惟对罗永浩有意义,对赵永浩、钱永浩也有意义,对把钱借给他们的人,也有足够的意义。既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那就承担法律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好了。这既是对罗永浩们此前一段时空经历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后一段时空经历的再开始;对罗永浩们的债权人而言,也一样。有了这样的阶段性“总结”,双方之前、之后的行为,也才有或多或少的可借鉴性。

罗永浩,破产吧。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