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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视觉中国盈利模式的合法性进行彻查

2019-04-15 02:25:38 证券时报 

【凌波微言】

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朱邦凌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引起轰动的同时,视觉中国(000681)也打开了国内版权秩序的“黑洞”。视觉中国因为将本可免费使用的黑洞照片标注为“不可商用”,引起版权问题热议。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询问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随后,视觉中国被天津网信办深夜约谈,网站关闭整改。欧洲南方天文台也表示,视觉中国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

实际上,视觉中国网站关闭整改并不是孤立的。这些图片网站除了图片版权被滥用之外,其恶意营销模式也受到质疑。这种恶意营销模式被称为钓鱼盈利模式、套路营销。据众多媒体和自媒体反映,视觉中国惯用的维权方式是,在发现某个账号使用侵权图片时不一定会马上告知,而是累积收集多张图之后才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赔偿单张几千到几万不等的价格,并要求长期合作。也就是说,视觉中国的套路营销就是发现侵权时不维权而是“等鱼养大”,明显是将索赔当作重要收入来源。

视觉中国其实采用了一种类似于钓鱼的收费方式,网络上的很多图片并没有明确标明版权,但这些貌似免费的图片如果你不小心使用之后,这家网站就会随时找上门来维权或者将你告上法庭,索取巨额费用。有用户表示,很多不带水印的原图就是视觉中国自己散布在网络上的,目的就是为了误导其它公司将之认为免费图片,等待使用后再高价索赔。另外,视觉中国还将没有独家授权的图片也放上网站打上水印,充作版权图片,虚张声势并谋取利益。

视觉中国的这个商业模式,从短期和眼前利益看可以说是非常成功,战果颇丰。根据最新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视觉中国的营收达到了2.2亿元,同比增长11.49%,净利润达到了8300万元,视觉中国的视觉内容与服务占据了其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面对这种钓鱼式营销,国内众多大公司、媒体和自媒体不少都曾经中招,就是没有中招的,也天天生活在不小心侵权被起诉和巨额赔偿的阴影中。甚至有人给这些图片网站贴了一个标签,称呼其为版权恶霸、原告狂魔。视觉中国等图片版权机构并没有提供容错机制,而是以诉讼来做收入,过度追求利益,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这种做法,往轻里说是失去了互联网分享精神,往重里说是在日常营销中采取不少恶意甚至非法手段。视觉中国们不仅是“吃相不雅”,其行为已明显越过了法律边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如果构成违法犯罪,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彻查,而不是仅用自查蒙混过关。

实际上,这种营销方式早就引起巨大争议。在去年与百度有过纷争,北京市海淀法院就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定百度败诉,赔偿21.4万元。百度不服,于7月13日发布名为《拒绝“勒索式”维权!百度将对“”案提起上诉》的声明。声明中百度写到,这种方式是“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百度对此类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当然,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提倡版权保护与正当付费也是应当的。近年来,图片版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应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但正像国家版权局要求的,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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