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修立法法释放重大信号
为重构国家治理体系铺路
和讯网通过资料搜集发现,我国立法体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十项专属立法权。此次修订有助于完善中国的立法体制,为授权立法“设限”,并让日后通过的法律更加“接地气”。
和讯网认为,此次修订亮点是“扩大立法主体”:立法法有望把较大市的立法权再扩大,要放给所有的地级市。这个变化具有积极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地级市跟较大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已缩小,这有助于地级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法律。当然,放权给各地级市立法权还需要有统一标准和底线,不能让地方人大滥用法律标尺。
立法法修订应直面两大问题
立法权不能让渡给国务院
和讯网发现,中国存在立法权让渡怪相,比如税收原本就是全国人大专有立法权,但因诸多原因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目前全国仅有个税、企业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均为国务院来征收。因此,立法法修订必须阐明人大立法权的绝对权威。
防止地方政府钻修法的空子
和讯网认为,立法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前夕,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任性”推行限制性行政命令。比如不久前深圳出台的汽车限购政策就有“任性”嫌疑,因此人大有必要提前做好过渡工作,防止地方政府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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