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2008年11月20日02:23  来源:
  穗公交20082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我支队决定从2008年11月22日零时起,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如下:

  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同时,每天的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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