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商丘市人大代表吴振海以招收代理商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6.1亿元,被刑拘。据悉,吴振海旗下“未来农业公司”因得到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的各种荣誉,加上承诺的40%年回报率,吸引超过7400名集资者。
(据7月21日《新京报》报道)
所以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其一,也就在于:“40%的年回报率”,利益驱动;其二,也就在于如集资人李贤反思时所称的:“相信吴振海的‘政治优势’”,诸如:其旗下公司被农业部定为“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企业创新机构”,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园”,被河南省政府评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被河南省工商局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等。
这也就不由得令人就政府给企业滥奖有所反思;而一反思,则愈觉漏洞百出,荒谬十足。
其一,政府本身不从事生产,财源出其纳税,而企业又为税收主要来源。由政府部门向若干企业颁发荣誉,也就难免易生“权钱交易”、“被收买”之嫌,至少是没有遵循利益回避原则。
其二,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运行,服务对象之主体为民众,并非政府。一家企业究竟如何,客户可以有口碑,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可以有评判,可是政府部门插一手又算怎么回事呢?能有何说服力?岂不是在越俎代疱,隔靴搔痒?
其三: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政府之职能、定位,在于创设、维护一个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是颁发“荣誉”,自会有的有,有的无。而现实往往更会是偏重“锦上添花”,不去“雪中送炭”。自然有悖于政府自身的职能、定位,会对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造成伤害。
其四:这也不啻是在拿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以“吴振海事件”来说,本当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结果却是政府和市场纠葛在一起,“看得见的手”对“看不见的手”的干扰,既有来自于上的——如吴旗下公司被农业部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机构”等,也有来自于下的,如“多名集资者反映,当他们组团到商丘考察时,每次都有一辆警车开道,遇红灯时还为他们放行,‘享受政府贵宾的待遇’”。结果呢,就是“政府荣誉”犹如“信用担保”,吴振海是“狐假虎威”,集资者则是“信狐为虎”,非法集资案发,涉案金额6.1亿元,集资者不免受损失,社会稳定也受影响,政府只好又再来忙着收场。公共资源不得不为之耗费,而政府公信力在此中自也受到损蚀。
所以,由此可见,“吴振海事件”,实在是给政府滥奖,敲响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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