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高考”能否成为更多人的权利

2008年07月04日07:18  来源:  

  昨天,四川和甘肃部分地震灾区的12万名考生迎来了一场迟到的高考,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延期高考。5·12地震毁灭了无数家园和生命,却无法毁灭追求美好未来的希望,这一群曾在灾难中惶恐不已的孩子们,如今从废墟中,从亲人同学罹难的阴影中,坚强地站立起来,以他们手中的笔,书写对于命运的不屈,让我们为他们默默地祝福。

  之前,政府部门充分顾及灾区学子的心理和人身安全,作出延迟高考的决策,并且还向参加高考的灾区学子们送去了种种关爱,如为延考学生提供伙食补助,组织心理救援专家安抚考生情绪等,这些透露出浓浓的人文关怀。

  不过,在为地震灾区莘莘学子的遭遇欣慰之余,我们也想到,倘若类似地震、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难发生在更小的地方,比如说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那么受灾考生的高考是否能同样延迟,进而,对于纯粹的个体灾难,比如一个生病或动手术的考生,或遭受到其他不可抗力而难以正常考试的考生等,他是不是也应享受“高考推迟”的权利。

  全国高考的考卷分为A卷和B卷,A卷为正式考试使用,而B卷则是为应付意外而备用,可事实上,B卷绝大多数时候都被闲置,在高考的组织中,政府部门总习惯尽可能“考一次”,而避免“第二次”。2006年,福建省建瓯市因洪水而延期高考,可那次延期却来得十分不易,洪水中,救灾的战士们用竹筏、小船、冲锋舟,冲破暴雨与风浪,拼命地将考卷、考生送往各考场,结果发现二三小时内运送数千名考生到考场根本不可能,考生的安全也无法保障,无奈之下,当地决定向上级申请高考延期。

  我们说高考公平,可是,那些于灾害中举步维艰乃至岌岌可危的考生,那些忍受着疾病折磨的考生,那些因意外无法赶赴考场的考生必须和其他正常考生在同样时间考试,这样的状况能说是公平的吗?的确,他们可以等到下一年再考,可是一年365天,这是何其漫长的等待,在年轻的美好时光里,这365天又是何其宝贵。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可以“免责”,这是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的社会游戏规则,高考制度当不能例外。

  生命的灾祸、自然或社会的突发事件,都无法抗拒的可怖力量,只是为了一场考试,硬要一个平凡的人去克服、战胜它,否则将自食其果,这实在太过残忍。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应该设身处地,倾听被服务者(学生)的需求,体谅他们的难处。所以,“高考推迟”应成为更多人的权利,每年举行“二次高考”,给遭遇各种意外难以正常考试的考生以补救机会,这应成为高考制度的一部分。

  也许有人认为,需要“二次高考”机会的人只是少数人,政府部门为他们额外增加工作负担和难度是否有必要。然而,“少数人的权利”不该被轻忽,每一个个体权利都是至高神圣的,不应轻言牺牲,而应尽最大可能去维护,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随时成为“少数人”,疾病、自然或社会的突发事件这些是对社会中每个人的威胁,没人能够逃避,保护少数人,就是保护所有的人,捍卫我们共同的利益。

  “二次高考”在操作上其实并不难,试卷为现成,考试可以在每个省集中设立一个考点,录取程序也只要稍作调整就可以,总体而言,这一制度的代价并不是很高。期望教育部门以考生权利为重,对“二次高考”展开细致调研和民意征集,尽早把改革付诸实施,促进高考制度的进一步人性化。

【作者:南都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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