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上“宰客癖”的施救者怎样“施救”

2008年05月15日08:53  来源: 浙江在线  
  现如今高速公路事故施救收费有多黑,看看浙江丽水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一个最新案例便可知一斑:今年2月25日,温州黄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货去义乌,车子开到金丽温高速公路118公里时,因爆胎侧翻在公路上。丽水市一家高速公路车辆施救公司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将车拖至10公里不到的停车场。但公司开出的施救费用令黄先生顿时傻了眼:他必须得交上5300元方能脱身。后经记者按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计算,这次施救费用实际只需1300余元,两者相差了整整4000元!(5月9日《今日早报》)

  我愿意相信这只是“个别现象”,但这家施救公司宰客的刀法如此之狠、违规收费的胆子如此之大,确实是“个别”得够突出的了。说句不中听的话,此等价格违法行为跟剪径强盗趁火打劫恐怕只差了一口气。从他们娴熟的“业务技能”来看,我更愿意相信这家公司不是第一次“作案”;从他们面无愧色的镇定推测,他们也未必是唯一一家“作案”的施救公司,他们只不过是做了一回“出头鸟”而已。这也可以从一项权威统计中得到印证:2005年至2007年,交通运输价格投诉连续占居浙江省物价部门投诉总数的首位。

  从报道提供的情况看,这些令过路司机望而生畏、吃尽苦头的“马路刀客”之所以敢“宰人没商量”,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垄断经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以“出于安全考虑”为由,未经招投标,就指定某家施救公司“承包经营”;二是所谓的“地方标准”,即搞出一个价码高得离谱的“地方标准”来对抗法定标准,施救公司甚至扬言他们与当地物价部门“签有协议”。

  先来说这第一点。由于是垄断经营,车子“趴窝”只能找指定的施救公司施救,车主没有任何选择权,只有认宰的份;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则是“以包代管”懒得问政。不能不说,垄断经营以及监管不力助长了施救公司“杀猪宰羊”的底气。

  再来说说这第二点。施救公司执意赖上政府部门,其用心无非是借“官方背景”唬人,让权力为他们的违规收费“背书”。虽然对于所谓“地方标准”的存在,事后物价部门给予了断然否认,但遗憾的是,物价部门没能早一点洞察其奸,向公众揭穿这个伪“地方标准”。不能不说,这“事后的否认”来得太晚了一点,从而给了价格违法者忽悠公众太多的空间。

  高速公路施救公司是用来施善救难的服务机构,不是“一条蚯蚓钓鳗鱼”的暴利机构,更不是“打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敲诈团伙。但如果不对之加以依法规制和管束,一切皆有可能。其后果必将是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推高运输成本,把一条物畅其流的高速公路演变成少数利益集团的“高速收费公路”,“富民公路”只怕会成了“坑民公路”。

  欣闻国务院纠风办已正式对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乱收费现象介入督察;浙江省物价局也开始对全省高速公路施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在接下去的专项整治中,针对个案的依法查处固然很有必要,但这只能治标;只有“点穴”式地完善机制堵漏补缺,方能治本。还是应该以前述案例为标本出招,一是改革高速公路的施救机制,破除垄断,促进竞争,要像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物业公司那样,把高速公路施救主体的选择权交给客户(道路通行者),实行在客户有效监督下的优胜劣汰。二是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把法定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告知公众,让他们交费交得明明白白。三是建立施救行业的诚信约束机制,像曝光“老赖”和行贿者那样,公开曝光违规收费者,并将严重违规者列入行业禁入的“黑名单”。这套“组合拳”,恐怕是对患有“宰客癖”的不法施救者最理想的“施救”,也是对公众痛恨的违规清障者最彻底的“清障”。假以时日,我就不信做不出规矩来。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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