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查阜阳“白宫”案或许离真相更近
2008年05月09日10:14
来源: 红网
《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调查》报道后,引起安徽省有关方面重视,有关部门已派员赴阜阳进行调查。而死者李国福的家人称,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调查组成员与他们或代理律师接触。(5月7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4月22日的报道:2007年8月26日,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袁爱平在关押37天后被放回家,张俊豪被批捕,至今仍在看守所中,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死在监狱医院。当地检察院调查结论是自杀身亡。而公众舆论对此调查结论纷纷提出质疑。
面对公众质疑,安徽省有关部门引以重视,派员赴阜阳展开调查,无疑显示出回应民意呼声,调查事件真相的积极姿态。无论是李国福的家属,还是公众舆论都在期待着该案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但是鉴于举报人死亡案件的复杂性与阜阳当地政治生态的复杂性,笔者认为,为了保证调查公信力,对于“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这样上升到公共事件层面的重点案件,不仅阜阳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主动避嫌,安徽省有关部门也不宜介入。此案由中央有关部门介入,安排异地调查、审理,或许更为妥当。笔者这样说,并非否定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的姿态与决心。客观地讲,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并不同于阜阳当地“自查自纠”。阜阳当地官员未必能对案件一手遮天。但是同一省份有关部门全权介入调查,难以避免公众对调查公正性产生不信任心理。
举报人李国福赴京上访回家马上全家被抓,当地官员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以权压法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从当地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论来看,即使当地官员不能左右案件调查,也很有可能对该案调查取证活动进行干扰与破坏,难以保证案件调查实体公正。而且,“白宫”举报人死亡案牵涉到了当地官员的切身利益。如果李国福自杀身亡的调查结论被推翻,很有可能一排官员因此倒下。他们如何甘心自己的权力王国倾覆?调查的过程注定是一场严峻的权力较量。
虽然安徽省有关部门与阜阳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受地域限制,阜阳当事官员与安徽省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熟识的概率肯定会大大高于异地办案。即使彼此不熟悉,当地官员通过熟人、朋友引荐,向省办案人员“公关”毕竟比从异地办案人员身上打主意要方便得多。鉴于此,公众难免对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产生不信任心理。
更为重要的是,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例太多(笔者在此不赘述)。虽然阜阳官员不参与办案,但是面对本省办案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知情者很难对办案人员建立充分的信任。他们即使有心说出事实真相,也难免会陷入“说话留三分”的思维怪圈,未必敢敞开胸怀说实话。
因此,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双重不信任。面对举报人蹊跷死亡的事实,面对阜阳复杂政治生态与当地盘根错节的权力利益关系,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虽然比阜阳检察机关主导调查更具说服力,但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排除人情、权力阻力,消除死者家属与公众舆论的怀疑空间,打消知情人的表达顾虑。
因此,在笔者看来,唯有排除权力、利益、人情的干扰,才能最大限度还原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的真相,还举报人家属与公众舆论一个公道。而安排异地调查正是消除这些不良干扰,保证调查公信,消除公众怀疑空间的一种选择。虽然异地调查未必是最佳选择,但是在当前权力、体制语境下,或许也是保证调查公信力,离真相最近的选择。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4月22日的报道:2007年8月26日,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袁爱平在关押37天后被放回家,张俊豪被批捕,至今仍在看守所中,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死在监狱医院。当地检察院调查结论是自杀身亡。而公众舆论对此调查结论纷纷提出质疑。
面对公众质疑,安徽省有关部门引以重视,派员赴阜阳展开调查,无疑显示出回应民意呼声,调查事件真相的积极姿态。无论是李国福的家属,还是公众舆论都在期待着该案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但是鉴于举报人死亡案件的复杂性与阜阳当地政治生态的复杂性,笔者认为,为了保证调查公信力,对于“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这样上升到公共事件层面的重点案件,不仅阜阳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主动避嫌,安徽省有关部门也不宜介入。此案由中央有关部门介入,安排异地调查、审理,或许更为妥当。笔者这样说,并非否定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的姿态与决心。客观地讲,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并不同于阜阳当地“自查自纠”。阜阳当地官员未必能对案件一手遮天。但是同一省份有关部门全权介入调查,难以避免公众对调查公正性产生不信任心理。
举报人李国福赴京上访回家马上全家被抓,当地官员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以权压法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从当地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论来看,即使当地官员不能左右案件调查,也很有可能对该案调查取证活动进行干扰与破坏,难以保证案件调查实体公正。而且,“白宫”举报人死亡案牵涉到了当地官员的切身利益。如果李国福自杀身亡的调查结论被推翻,很有可能一排官员因此倒下。他们如何甘心自己的权力王国倾覆?调查的过程注定是一场严峻的权力较量。
虽然安徽省有关部门与阜阳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受地域限制,阜阳当事官员与安徽省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熟识的概率肯定会大大高于异地办案。即使彼此不熟悉,当地官员通过熟人、朋友引荐,向省办案人员“公关”毕竟比从异地办案人员身上打主意要方便得多。鉴于此,公众难免对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产生不信任心理。
更为重要的是,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例太多(笔者在此不赘述)。虽然阜阳官员不参与办案,但是面对本省办案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知情者很难对办案人员建立充分的信任。他们即使有心说出事实真相,也难免会陷入“说话留三分”的思维怪圈,未必敢敞开胸怀说实话。
因此,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双重不信任。面对举报人蹊跷死亡的事实,面对阜阳复杂政治生态与当地盘根错节的权力利益关系,安徽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虽然比阜阳检察机关主导调查更具说服力,但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排除人情、权力阻力,消除死者家属与公众舆论的怀疑空间,打消知情人的表达顾虑。
因此,在笔者看来,唯有排除权力、利益、人情的干扰,才能最大限度还原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的真相,还举报人家属与公众舆论一个公道。而安排异地调查正是消除这些不良干扰,保证调查公信,消除公众怀疑空间的一种选择。虽然异地调查未必是最佳选择,但是在当前权力、体制语境下,或许也是保证调查公信力,离真相最近的选择。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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