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湖禁令”形同裸体行政
2008年05月06日08:1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严雨龙
作者:严雨龙
贵阳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从5月1日起,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这一“游湖禁令”,一时成了当地市民热议的焦点。(据5月5日《华西都市报》)
从报道看这道禁令引起热议,其焦点是因为当地的公务员成了首当其冲,显失公平。实质上这一行政指令,恰好暴露出当地公务员(贵阳行政部门),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以致赤膊上阵——行使最为原始的行政方式,形同裸体行政。
“游湖禁令”的原始性,首先在于其行政的以“管”代“理”。阿哈湖位于贵阳南明区,这里不但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据贵阳“两湖一库”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时下正是旅游旺季,出游人数增多。“五一”期间旅游人数剧增,给贵阳饮用水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显然,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其保护,毫无疑义是必要的、紧迫的。显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当好环保模范,也是应该的,无可厚非。但是,用一纸禁令充当了具体保护,干脆是干脆,却是标准的因噎废食。游人剧增,正是说明这个市民休闲天堂的魅力所在,也是市民生活所需必需。游人如织,自然生活垃圾增加。这完全可以通过管理予以净化。使得“天堂”与“水源”相得益彰。如此禁令,搞出个“无人区”,行政也误入了“无人之境”了。
这种以“通知”当“管理”,“禁止”作“保护”,一禁了之的行政作风,在有些地方已经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了。比如“无摊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等等。因为发个行政紧急通知实在是太简单太方便了,根本用不着动脑筋,而且行政“成本最低”;因为除此之外,他们就想不到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更没意识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游湖禁令”的原始性,还表现在它误将“公园”当政府“大院”。公共行政是公共管理。现代公共管理,“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理”,突出的是“公共性”的“服务型”。“游湖禁令”反映出某些行政的我行我素,自我作态。结果往往因为“无公”导致“失效”。游湖禁令,要求的是“机关、企事业的党员、干部、职工”。也就是说所“管”是“单位人”。显然“这些人”组织化程度高,是“组织体系内”的,不能不把“禁令”当回事。但是显然还有许多社会人。禁令对社会人是管不到也管不了的。所以有市民说这不可行,“难道来游玩休闲还查身份证么”。
小政府大服务。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是小了,却大不起来。原因便是行政所“管”,只是一味的承袭传统的“单位人”,“无视”社会人。根本是失却了“服务性”。小政府大服务,其要义就是“小”在管上,“大”在理中。倘若仍然沿着“游湖禁令”的行政路子走下去,真该问一问“哪还要政府干啥”?甚至不用问,自己也会不断“小”掉,以致消亡。
“游湖禁令”再一个原始性,便是把“紧急通知”当“法规”,缺失了法理基础。一项事关全体市民的行政决策,必需反映民意,也就是说必需是公共意志的集中和表达。“游湖禁令”不要说最好应事先提交人大审议,起码应当有个“听证”、“征求市民意见”等等的过程。尤其是涉及公众行为的“禁令”。即便是为民、保民,用心良苦,但“禁”你没商量也是公共行政之大忌。不少城市那个反反复复修订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令”,便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实践。
“游湖禁令”是个行政“紧急通知”。但是怎么看都是个人为的“突发性”。折射出的是行政缺乏应有的预见性。以“紧急”来掩盖自身的失策,和规避必要的民主程序,“游湖禁令”实非仅此一例、绝无仅有。
自己光着屁股跑到大街上,还口口声声说“紧急紧急”,甚为滑稽,让人瞠目,却不可能“结舌”。说是肯定要说的,只是我们别再说这是个懒政——这仅仅是懒政么?!
从报道看这道禁令引起热议,其焦点是因为当地的公务员成了首当其冲,显失公平。实质上这一行政指令,恰好暴露出当地公务员(贵阳行政部门),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以致赤膊上阵——行使最为原始的行政方式,形同裸体行政。
“游湖禁令”的原始性,首先在于其行政的以“管”代“理”。阿哈湖位于贵阳南明区,这里不但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据贵阳“两湖一库”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时下正是旅游旺季,出游人数增多。“五一”期间旅游人数剧增,给贵阳饮用水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显然,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其保护,毫无疑义是必要的、紧迫的。显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当好环保模范,也是应该的,无可厚非。但是,用一纸禁令充当了具体保护,干脆是干脆,却是标准的因噎废食。游人剧增,正是说明这个市民休闲天堂的魅力所在,也是市民生活所需必需。游人如织,自然生活垃圾增加。这完全可以通过管理予以净化。使得“天堂”与“水源”相得益彰。如此禁令,搞出个“无人区”,行政也误入了“无人之境”了。
这种以“通知”当“管理”,“禁止”作“保护”,一禁了之的行政作风,在有些地方已经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了。比如“无摊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等等。因为发个行政紧急通知实在是太简单太方便了,根本用不着动脑筋,而且行政“成本最低”;因为除此之外,他们就想不到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更没意识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游湖禁令”的原始性,还表现在它误将“公园”当政府“大院”。公共行政是公共管理。现代公共管理,“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理”,突出的是“公共性”的“服务型”。“游湖禁令”反映出某些行政的我行我素,自我作态。结果往往因为“无公”导致“失效”。游湖禁令,要求的是“机关、企事业的党员、干部、职工”。也就是说所“管”是“单位人”。显然“这些人”组织化程度高,是“组织体系内”的,不能不把“禁令”当回事。但是显然还有许多社会人。禁令对社会人是管不到也管不了的。所以有市民说这不可行,“难道来游玩休闲还查身份证么”。
小政府大服务。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是小了,却大不起来。原因便是行政所“管”,只是一味的承袭传统的“单位人”,“无视”社会人。根本是失却了“服务性”。小政府大服务,其要义就是“小”在管上,“大”在理中。倘若仍然沿着“游湖禁令”的行政路子走下去,真该问一问“哪还要政府干啥”?甚至不用问,自己也会不断“小”掉,以致消亡。
“游湖禁令”再一个原始性,便是把“紧急通知”当“法规”,缺失了法理基础。一项事关全体市民的行政决策,必需反映民意,也就是说必需是公共意志的集中和表达。“游湖禁令”不要说最好应事先提交人大审议,起码应当有个“听证”、“征求市民意见”等等的过程。尤其是涉及公众行为的“禁令”。即便是为民、保民,用心良苦,但“禁”你没商量也是公共行政之大忌。不少城市那个反反复复修订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令”,便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实践。
“游湖禁令”是个行政“紧急通知”。但是怎么看都是个人为的“突发性”。折射出的是行政缺乏应有的预见性。以“紧急”来掩盖自身的失策,和规避必要的民主程序,“游湖禁令”实非仅此一例、绝无仅有。
自己光着屁股跑到大街上,还口口声声说“紧急紧急”,甚为滑稽,让人瞠目,却不可能“结舌”。说是肯定要说的,只是我们别再说这是个懒政——这仅仅是懒政么?!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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