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把旅游作为国民福利?

2008年05月02日08:49  来源: 浙江在线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范能船去过多个国家,他算了一笔账,法国卢浮宫门票8.5欧元,对照中法收入水平,最多相当于上海人均收入的10元人民币。韩国景点门票一般约合人民币7至20元(4月30日新华网)。国外低廉的景点门票真的令中国人好羡慕。“五一”到了,大多数工薪人士只能选择待在家里,好山好水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心痛”。

  据了解,发达国家景点门票这么低廉,源于政府把旅游定位于国民福利,国家规定禁止旅游成暴利行业,同时给予景点必要的财政补贴。

  旅游作为国民福利值得借鉴。旅游不仅仅是玩,还带有一定的文化教育功能;学习、了解本国和民族历史的功能;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公民休闲的功能。可见旅游具有一定公益性,其中许多是公民应免费享有的权利,理应由国家埋单。这种公益性又具有普适性,理应全民享有。

  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笔者以为推进旅游福利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规定景区景点只能微利经营。二是对景区进行分类,级别高的景区实行市场价,维持较高门票,满足高端游客和富裕人群的旅游需求,一般景区以公益性为主,实行低票价,保证低收入群众游得起,政府对这些景点给予必要补贴。三是由财政埋单给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有价“旅游券”,在地方或全国通用,确保人人享有旅游福利。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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