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拿法院判决不当回事

2008年04月25日10:41  来源: 天山网    作者:李忠卿
  8万吨原煤惹祸,黄友元身陷囹圄。1996年3月,法院判决:责令塘沽公安分局追回越权处理的原煤,否则赔偿黄友元500余万。法院判决生效,却因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的特殊“身份”,至今无法执行。(见4月24日《新京报》)

  在咱老百姓心目中,最神圣、最庄重、最严肃的当数法院的一纸判决了,大红印章中央国徽闪耀,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相信谁接到了判决都不敢怠慢,老老实实按照判决内容逐条照办,因为违背判决的代价是巨大的,与法律对抗的成本谁也付不起。

  然而,就有这样一纸判决,下达12年了,至今仍被抛到一边,视之如废纸一张,法院的判决毫无权威性、强制性可言。是谁胆大包天,拿法院判决不当回事?仔细一瞧,让人不禁倒抽一口凉气,敢于与法院叫板的不是别人,而是同是拥有执法权的人民公安,真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莫大讽刺。

  一桩明明白白的案子,只因公安不作为,不仅给一介普通公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无辜身陷囹圄长达四年之多。按理说,黄友元完全可以获得国家赔偿,遑论本应物归原主的个人财产了。作为国家机关,发生执法偏差并不奇怪,只要知错即改,老百姓不会纠住不放,问题是一意孤行,将错就错,就难免不让人感到寒心了。人生有多少个12年,为什么没有人替黄友元算算这笔账,难道老百姓就该替政府的失误买单?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惊动了,具体赔偿标准也与受害者见面了,可为何就落实不了呢?法院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

  法院奈何不了公安,让老百姓很失望、很受伤,堪称法制社会的一大悲哀。黄友元案件最终结局如何,事关政府形象,事关国人对执法队伍的信任,不可等闲视之。  作者: 李忠卿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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