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腐败问题
2008年04月24日13:24
来源: 博客中国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的腐败状况在不断的恶化,不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构成了对政府合法性的严重挑战,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污染,使得腐败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多项社会调查表明,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民众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近日,由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以副部级以上高官的腐败案件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过去二十多年(1978——2002年)中查处案件特点和变化趋势进行了研究,揭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腐败的发展状况和反腐败斗争的变化情况,指出腐败滋生的制度根源,对促进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受到司法惩处的高官数量和严重程度都大幅度增加
从纪检机关查处的情况来看,前两个阶段(1992年之前)查处的高官腐败数量要远远大于1992年之后。根据中纪委在十四大上所作的报告,仅1987-1992年受到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就达110人,其中1990-1992年为79人。但是从严重的腐败案件,也就是真正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罚,甚至被司法机关判刑的高官数量,1992年之后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受到司法机关判刑的人数,在我们案例库所收录的64件高官腐败案件中,有31件被移交到司法机关,并依法进行了宣判,另有4件案件尚未宣判。其中1992年之前只有5人被判刑,而1992年之后达到了26人。
从涉案金额上说,90年代查处的案件与80年代相比更是有大幅度提高。在1992年之前,在我们所统计的案例中,贪污、受贿等罪的涉案金额都没有达到10万,而1992年之后,在我们统计的37件案例中,有27件的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其中12件超过100万,更有4件超过1000万元;在2000年之后发现的5件案例,涉案金额都超过100万。此外,查处腐败案件所直接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在迅速增加。这突出反映了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期查处的一些案件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
二、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成为腐败的高发期
在发案年份可以统计的54个样本中,有43件的开始作案时间在1988-1995年之间,成为腐败的多发期。这表明,尽管1989年《两高通告》宣示了中央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的决心,但是在这前后的相当一段长时间内,仍然是腐败的高发期。由此说明,只是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而没有同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减少腐败行为的目的。
二、80年代国家部委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90年代沿海地区成为腐败高发带
我们的统计发现,在1992年之前,国家部委的腐败要案所占比重较高;90年代初期有所减少,但90年代中期开始又有显著增加。
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两个时期国家部委官员腐败行为的特点有所差异。在1992年之前主要是在自身体系内部腐败,特别是通过政府部门经商的方式涉足经济领域,利用审批权力谋取利益。在中央要求党政机关所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之后,这种腐败现象在逐渐减少。但是,1992年之后,又有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在国家部委中出现,就是高官与一些地方性的企业勾结在一起,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如果说前一种腐败类型还是以单位腐败为主的话,后一种腐败基本上是这些政府官员个人的行为,自身直接从中获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我们统计的高官腐败案件中,其中有6起与金融部门有关,还有4起与企业股票上市有关,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都非常庞大,这突现了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中国的金融监管在90年代初、中期有很多的漏洞。
从地域分布来看,改革开放之后,沿海地区高官腐败的发案率稍高于内陆地区,但平均案值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在我们所统计的64起高官腐败案件中,北京最多,为7起,其中3起为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海南在沿海地区是最多的,为4起,广西、河北其次,为3起,广东、福建各2起,浙江、辽宁各1起,而江苏、上海、山东、天津等地1980年之后尚没有发现高官腐败案;就内地而言,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重庆、青海、新疆各2起,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各1起。相比较而言,沿海地区发案率稍高于内陆地区。但从案值来说,沿海和北京、云南等经济较为发达省份高官腐败的涉案金额明显高于内陆省份。
四、腐败窝案、串案在增多
早在1989年被发现的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的受贿案就因涉案人员人数之广、层次之高而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自那以后,全国纪检机关陆续揭露出了一批新的腐败窝案、串案,仅涉及省部级的就有多起,包括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而浮出水面的王宝森、陈希同贪污、挪用案,因“康赛案”而被揭露的吴文英、徐鹏航受贿案等。远华案更是涉及广泛,仅省部级官员就有2名。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窝案更是令人担忧。早在1996年,原泰安中共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因受贿61万元被判死缓,此案涉及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公安局长等6人,当时受到了广泛关注。此后又发现了多起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集体腐败的窝案。最近的一起就是2000年侦破的“慕马案”,涉及副省级干部1名,副厅级4名,正处级11名,县处级7名,非法所得2亿多元人民币。此外,海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腐败窝案。成克杰受到查处之后,广西一大批从玉林地区走出来的干部都腐败“东窗事发”,仅省部级就有徐炳松、李恩潮两人受到查处。腐败窝案的出现往往是“一把手腐败”的结果,一旦一个地区的“一把手”有腐败行为,有可能整个领导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五、进入90年代,腐败潜伏期在变长
我们的研究发现,1992年以后高官腐败案发案时间大都在90年代初期。与此相对应的,案件的潜伏期在增加(如表5所示)。1980-1988年期间被发现的7起案件和1989-1992年期间被发现的9起案件,平均潜伏期分别只有1.43年和1.44年,基本上是立刻受到了查处;但是在1992年之后被发现的起案件,腐败潜伏期不断增加,其中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竟然达到了6.31年。
根据高官腐败案从被发现到宣布查处结果(包括宣判结果)的时间跨度来看,1992年之前的17件案例中,平均处理时间为0.41年,其中有11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而在1992年之后已经宣判的43件案件中,平均查处时间为1.88年,其中只有5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最长的达到了4年。从受到司法判处的情况来看,1992年之前的5起案件从被发现到被判处的平均时间跨度为1.2年;而1992年之后的26起案件的平均时间跨度为2.27年,增加了将近1倍。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所有的腐败高官案发时的职务与其开始进行腐败行为时的职务相同;而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这说明中国的干部选拔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
六、高官腐败主要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揭露
尽管从官方统计的数据来看,每年通过举报而被查处的案件占全部查处案件的比重相当高。但是从高官腐败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发现。在可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因行为受检察机关怀疑而发现。这一方面反映了现在对于高官的监督,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都还远远不够。特别是90年代后期发现的一些案例,简直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知情者应该很多,但没有人敢于捅这些马蜂窝,造成了少数腐败分子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后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对于腐败案件“一查到底”的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腐败分子有相当高的震撼力。
七、受贿已经成为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
受贿罪已经成为中国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1980-1988年的8起案件中,有三起涉及受贿,占37.5%,案值都很少,其中一起是收受西服、收录机等物品;而另外两起分别受贿2万和1.2万元。1989-1992年的9起案件中,有4起涉及受贿罪,占44.4%,作案金额平均为2万元。而到了93年之后,47起案件中有37起有明显的受贿行为,占78.7%。此外,犯有贪污罪的有6人,占12.8%;犯有挪用罪的有3人,占6.4%;犯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有2人,占4.3%;其它罪名还有渎职、私设小金库、挥霍公款等。下面我们将着重对90年代的37起受贿罪行进行详细分析。
在这37起受贿案件中,我们对其中33起的腐败案值进行了统计,发现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共有8起,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3起;受贿金额在50-100万元之间的有7起;在10-50万元之间的有8起;低于10万元的有10起,没有低于1万元的。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可以统计的24起受贿罪中,行贿人达到10人以上的仅有1件,剩下的23件案例中,平均行贿人只有3.0人,其中有6起只有1人。受贿金额巨大,但行贿人数很少的事实表明,大多数涉案的高官在作案手法上是比较谨慎的,得到的个人收益并不少,但减少了被发现的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政府官员都会结交一些商界的朋友,这有的时候是当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能够“近水楼台”的商人往往成为贿赂的特许提供者,有的甚至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由于减少了官员直接受贿被发现的风险,也往往为一些高官所接受。
在行贿动机可以统计的24件案件中,主要行贿动机是行政干预,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联系项目、资金或贷款,人事调动,干扰行政执法等。其中工程项目招标和人事安排中的腐败尤为突出。
八、家人涉入腐败现象增多
我们研究发现,配偶(一般是妻子)、儿女在高官腐败案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事实上,像电影《生死抉择》中那样,家人在官员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腐败行为的情况很少。有的时候,家人的贪婪助长了官员的腐败行为,使得他们加快暴敛财富的速度;而有的时候,政府官员自己并不出面,而由家人通过办公司的方式把黑钱洗白。据我们不完全统计,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有腐败高官的家人涉入;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表明,家人在高官进行腐败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腐败官员的家人利用其权力和关系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现象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九、相当一部分腐败高官有生活作风问题
如果说“生活作风问题”在80年代还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的话,到了90年代,这几乎算不了什么。因为很多人认为,“生活作风”属于个人问题,并不能算是腐败。但是有多起案例表明,“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为官员跨出腐败的第一步,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在我们案例库中收录的64名高官中,至少有14起涉及“生活作风问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
十、关于“59岁现象”
利用我们的案例库,我们也对“59岁现象”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各年龄段的腐败高官人数分布情况如图7所示。这一研究结果表明,“59岁现象”似乎并不十分严重,因为59岁前后开始作案的高官人数并不如想象中的集中。相反,53岁以下的年轻的省部级官员为17人,超过了半数,占53.1%。考虑到省部级官员年龄本来就偏大的因素,从这一分析我们无法断定“59岁现象”的存在。
但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57岁以上开始作案的案件相对比较集中,12件都发生在1987-1994年之间,其中1992-1993年之间就有6件,占50%。当然,这只能说明相关关系,无法证明“59岁开始作案”的动机就是“59岁现象”。但一些具体的案例确实说明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假设“59岁现象”存在的话,那我们的研究说明,1992-1993年前后的这段时间是“59岁现象”的高发期。之后由于党和国家加快了干部年轻化的步伐,从制度上减少了“59岁现象”产生的客观环境。
五月底以来,中国多名富豪在上海、香港两地相继被软禁,他们苦心经营多年的商业王国,停牌的停牌、关门的关门,犹如一座座富丽堂皇的大厦顷刻间轰然崩塌。这些遭遇厄运的富豪包括"上海首富"周正毅、万泰老板钱永伟和腾达老板许培新。对那些数年来观看中国富豪"滑铁卢"连续剧的海内外观众来说,他们也不难想起正在中国狱中服刑的北京南德老板牟其中、正在听候中国法庭判决的沈阳荷兰村庄主杨斌、以及正在被中国政府追杀到太平洋彼岸加拿大的厦门远华老板赖昌星。
常言道:商场如战场。古今中外,在商场上栽跟头的小商人不计其数。那些大红大紫、荣华富贵的商场大亨一夜间身陷囹梧的也不乏其人。当然,如此遭遇,有的是由于世道不公,正经经商者被贪官或刁民陷害;有的是由于商人们自己利欲熏心、胆大枉法。但是无论如何,声名显赫的富豪们失败得如此之惨烈、频率如此之高,不知道这究竟是中国富豪们的不幸,还是产生如此富豪的中国的不幸?依我看是二者兼而有之。
不少中国人对富豪们一代暴富嗤之以鼻,认为一代暴富者必是为富不仁,因此个个当诛。这种观点其实过于偏激。自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白手起家、在一代人的时间内积累起巨额财富的不在少数,他们之中,虽然也有不少刁钻横蛮之辈,但是绝大多数的成功或是由于出众的冒险精神、或是由于少见的机遇、或是由于他们的特殊天赋和对知识的掌握。这些人的富裕,通常都伴随著社会财富的增加和普通民众生活或工作条件的改善。一手创建微软王国的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本人也是一代"暴富",靠的是他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和企业家精神。白手起家创建维珍航空王国的英国首富理查德布尔莱逊靠的是他卓绝的胆识和极端的勤奋。
但是,如果人们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在中国的暴富者中,为数不少的人有著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功的企业家绝然不同的发家轨迹。在资本主义社会,与政府官员的密切关系并非成功创业的必要条件。虽然人们也可以找到不少企业家与政客们密切往来的例子,但是也有许多成功的创业者们自始至终极端地藐视政治权力、瞧不起自以为是的政客。比尔盖茨多次与联邦政府在法庭上对垒,并不见败北。理查德布尔莱逊创业之初便与国有的英国航空公司公开竞争,现在更是经常在电视上批评政府的种种经济和社会政策。
中国的情形却十分不同。几乎每一个暴富的商人背后都有著若干个官僚作靠山。这些官员既有中央要员,也有封疆大吏,还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在中国,官员们和商人们已经在官场和商场结成了一个个法力无边的权力和金钱结合的共同体。君不见,周正毅背后有官办的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和上海高官们,赖昌星背后有厦门海关关长、福建省甚至中国军队的高官们。可以说,不少中国的富豪们完全是高官们一手创造出来的为他们直接和安全地牟取经济利益的代理人。正是由于这种背景,中国的富豪们才格外的大胆、格外地于法律和道德而不顾。可以说,中国富豪们的恶劣名声正是这种特殊背景造成的。由此看来,在中国发家,是富豪们的悲剧;而让官僚制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富豪,则是中国的悲剧。
打开世界地图,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笼罩在腐败之中。拉丁美洲、亚洲、非洲,贫穷的国家,人民衣不遮体,食不裹腹,而国家的权贵们则花天酒地,住的是洋楼别墅,开的是奔驰宝马;在那些经济已经走上起飞阶段的国家,国民饱尝失业和通胀之苦,权贵们则把权力当筹码,地位当印钞机,怀揣美国绿卡手拿瑞士银行帐号。马科斯有几十亿存款,蒙博托的私有财产是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中国则在十年前就流行了“大倒作报告,中倒睡大觉,小倒到处逃”的民谣。从中国的历史看,腐败不是近代所特有的现象。考察中国的历史,任何一个朝代的开始,都是吏治比较清明的。无论是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无论是和尚出身的朱元璋,还是马背得天下的努尔哈赤、皇太极。但到了中后期,腐败之风便如席卷朝庭,天子面对现实也只有无奈的份。东汉灵帝时,朝政昏暗,宦官擅权,公开卖官鬻爵,上自公卿,下至县令,按职论价,都在拍卖之列。一时求官者竞相奔走,俨如负贩。到了清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更是当时社会真实的写照。连清廉的官吏尚且如此,在乾隆朝出了富可敌国的和便不足为怪了。当年雍正执政,行事严厉刻板,对办事不力,假公济私的官吏动辄以入狱流放相挟,吏治还算清明。但自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权杖时,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开创了平和放任的风范,一时为官者购地置屋、嫖娼押妓、截留公款成风。尽管乾隆朝也算是中国历史的盛世,但因为腐败之风由此而起。中国历朝历代频频出现腐败风,无非由于这样一些原因:一,封建政治是腐败的本源。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实行的是封建政治,长期的皇权思想使中国人习惯于将自己的一切寄托在一个伟人的身上,而不是依靠制度或体制来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人治往往比法制更有市场,年长者可以一言九鼎,有威望者可以力排从议。皇帝就是天子,他说的话胜过任何一部法典。遇到开明的皇帝,就遇到了公正和真理,而遇到一个昏庸的皇帝时,谬误也是真理。在中国,不把一个人逼到绝路是不会反抗的。陈胜吴广起义是这样,高迎祥李自成也如此。然而,起义者的人生终极目标并不是为了世界大同,寰球同此凉热,而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刘邦得了天下便将刘姓子弟分封为诸王,一千年后的朱元璋也未能免俗,结果朱姓各王为了更大的利益而火并,叔叔夺了侄儿的天下。成者为王败为寇,从那些失败者和不成气候者的身上,同样可以看出这一点。刘宗敏协助李自成攻入北京,逼得崇祯上了吊,便自以为“革命”告成,为了个陈园园不惜与吴三桂兵戎相见,结果把起义的燎原之火变成了九宫山的星星之火,且很快被民团扑灭。土匪座山雕按说在历史上还算不上个角色,但他也喊出了“封你个师长旅长干干”。可见,中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大多是谋利之徒,能力大者得天下得皇位,能力中者谋个封疆大臣,能力小者,便只好弄个“师长旅长干干”。以这样的人治理天下,其属下之所为自然是见利忘义,为利是图了,腐败之风便也难免。其实这也正符合人之本性,“食色性也”。在封建政治制度下,这种人之本性得到了充?址⒒印?二,找不到合理的机制,无法对官吏进行约束,是腐败在重要因素。吏治清明,是中国历朝历代开明的皇帝、正直的大臣、平民百姓追求的目标。但正如上面所说的,在皇权思想支配下,人们只能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皇帝、青天身上,而根本不懂得如何从机制上寻找杜绝腐败的钥匙。包公得以名垂千史,于化龙被人奉若神明,只因他们铁面无私,廉洁清正。但他们只是整个封建社会千年淘出的两粒金子。不幸的是,中国封建政治的机制可以从砂中淘出金子,却无法铸出金山。尽管元朝设立了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但都不能阻止整个社会和官僚机构的腐败成风。中国的科举制度带来的一个副产品是裙带风。李白要出人头地,首先得拜见张九龄,如果不是欧阳修的提携,苏荀终身都是一介草民。“同学同乡同进士”这句诗是当时社交场真实的写照。于是,每一个官吏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裙带集团,一荣俱荣,一毁俱毁,一个腐败者在皇帝面前被人参了一本,立刻便会有其他人出面担保,而参本者,绝不会是本集团的成员。当然,的确也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铮铮铁汉,但更多的人包括包公等人在内,其实他们更关注的是自身的名节,而远不是意识到了这个制度的不对,他们试图以自身的行为为社会树立一个榜样,却没有想到要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机制,用制度保证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清廉。更为可怕的是,有的当朝皇帝把腐败看成是讨好和利用官员的手段,身边的人给的是物品赏赐,远的人给的是肥缺,对那些举足轻重人物不合朝纲的行为听之任之,参本也来个“留中不发”。在太平天国年代,咸丰帝让曾国藩的湘军去为了对付洪秀全的太平军,为了让湘军卖命,允许他们攻下一座城池后劫掠三日。每一场胜战打完,湘江弟子都要满载而归,长江之上随时可见沉重的船只逆流而上把战利品运?
中国历史上还有的皇帝以卖官筹集各项费用。乾隆为了筹措治淮经费,便是一例。这些买官者即无才又无德,大多数凭有财有势有关系网,便骤得美任,戴上乌纱。当然,花钱得官者还必须补了实缺才能捞回本钱,而一但他们真的补了实缺,便会变本加厉,近乎疯狂地腐败。三,权力集中,缺少制衡,是腐败的温床。在中国,无论是明君还是昏君,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下面,无论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还是明清的内阁六部制,军政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上。各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下级官吏,都是集政法于一身的,任用罢免都要经过皇帝。这种政治体制,使得中央及地方官吏的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少对他们权力的制衡,更便于他们的为所欲为。和坤敛财有术,但他敛财之时,决不会技术高超到旁人一无所知的程度,只是他是皇帝身边的大红人,谁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也不敢拿他怎么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是中国文人墨客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到了这个境界后,自然是名利双收。其实,敛财有术者也不仅是和一人,否则也就不能在三年之内得到十万雪花银了。《红楼梦》上的贾家,用今天的话说也就贾政一人有工作,却养了一大家子一百多口人,如果仅靠贾政一个人的俸碌,贾宝玉是再也不会有与姐妹们饮酒赋诗的闲情逸致的。管盐的吃官盐与私盐的差价;管税的吃银子的火耗;管水的每年在水利工程上刮一层油,就够本了;至于带兵的,更有“穷文富武”给予佐证他们的富裕程度。吏、户、礼、兵、刑、工,算下来谁都不是清水衙门。他们能这样做,是除了皇帝外谁也管不了他们。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从历史长河看,中国的现代是过去的延续。一个从封建社会改朝而来的社会,很难真正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尽管从制度上说,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但一个初级阶段,便为我们的现实定下了基调。从许多方面看,我们都没有摆脱封建的残余。中国的政治还不是民主政治,如果说我们的父辈在夺取江山的时候还满含了一腔热血,还充满了理想主义的激情,但到了今天的这一辈,热血已经冷却,激情已经淡化。现实代替了理想,物欲代替了理智。改革开放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更解放了人们压抑多年的欲望,正所谓,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人们的一切政治行为都成了经济利益行为。按照民主政治的要求,政治应当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事实是,权贵阶层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广泛开展谋利行为。有权阶层和无权阶层毫无平等可言。价格双轨制时,掌握一纸批文便可以日进斗金;一身制服便成了权力的象征,不留下买路钱休得过关。活脱脱一个“剪径大盗”的行径;法官一方面向你宣传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却干着吃了被告吃原告的勾当。
在今天的中国,权力还是那样集中,民主政治还要求以多数决定作为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我说了算的事比比皆是。这与“朕即真理”是何其相似。一个工程大家认为应当给甲干,因为甲有资质。但领导说给乙干,就给乙干了。因为他们是同乡,或给了他说不清道不明的好处;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本来是赢利的,来了位新厂长后,却亏损了,因为他把技术和业务交给了一个乡镇企业,结果全厂职工下岗回家;“别看厂子小,厂长坐蓝鸟;别看厂子差,书记坐皇冠”不是个别现象。
一如封建制度下中国的权贵无人管束一样,今天的权力阶层也难有实质的管束。如今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机制,主要来源是纪委和反贪局。但奇怪的是,每一个单位的纪委,恰恰是人们最不愿去的地方,因为纪委听命于党委,党委书记说这个人是能人,给我们企业带来许多实际利益,不能查。纪委书记只有照办的份。更要命的是,到了纪委,无形中是给减了工资,因为别人本来想贿赂一下的,现在也不敢了。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到下面去打打秋风,纪委来了,最多只能享受到四菜一汤的待遇。收入的含金量一低,实际就等于减了工资。而反贪局同样不是一个独立办案的机构,它的上面有检察长,检察长上面有区委市委省委。大老虎不敢抓,小老虎又抓不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把北京处以上的干部全部抓起来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抓一个,肯定有漏网的”。把各级干部都抓了,工作谁来做,社会还怎么稳定?某地抓了个副市级干部,在坦白交待时,他把检察长和市委书记也咬了出来,你叫反贪局长咋办,当真乌纱帽不要了?只好拖下去。
治理腐败,当然得狠下猛药,但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先得治本。吏治清明,是中国几十代人为之向往追求的目标;根除腐败,是中国人最强烈的呼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中国人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得靠我们自己!
一、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受到司法惩处的高官数量和严重程度都大幅度增加
从纪检机关查处的情况来看,前两个阶段(1992年之前)查处的高官腐败数量要远远大于1992年之后。根据中纪委在十四大上所作的报告,仅1987-1992年受到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就达110人,其中1990-1992年为79人。但是从严重的腐败案件,也就是真正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罚,甚至被司法机关判刑的高官数量,1992年之后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受到司法机关判刑的人数,在我们案例库所收录的64件高官腐败案件中,有31件被移交到司法机关,并依法进行了宣判,另有4件案件尚未宣判。其中1992年之前只有5人被判刑,而1992年之后达到了26人。
从涉案金额上说,90年代查处的案件与80年代相比更是有大幅度提高。在1992年之前,在我们所统计的案例中,贪污、受贿等罪的涉案金额都没有达到10万,而1992年之后,在我们统计的37件案例中,有27件的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其中12件超过100万,更有4件超过1000万元;在2000年之后发现的5件案例,涉案金额都超过100万。此外,查处腐败案件所直接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在迅速增加。这突出反映了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期查处的一些案件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
二、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成为腐败的高发期
在发案年份可以统计的54个样本中,有43件的开始作案时间在1988-1995年之间,成为腐败的多发期。这表明,尽管1989年《两高通告》宣示了中央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的决心,但是在这前后的相当一段长时间内,仍然是腐败的高发期。由此说明,只是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而没有同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减少腐败行为的目的。
二、80年代国家部委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90年代沿海地区成为腐败高发带
我们的统计发现,在1992年之前,国家部委的腐败要案所占比重较高;90年代初期有所减少,但90年代中期开始又有显著增加。
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两个时期国家部委官员腐败行为的特点有所差异。在1992年之前主要是在自身体系内部腐败,特别是通过政府部门经商的方式涉足经济领域,利用审批权力谋取利益。在中央要求党政机关所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之后,这种腐败现象在逐渐减少。但是,1992年之后,又有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在国家部委中出现,就是高官与一些地方性的企业勾结在一起,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如果说前一种腐败类型还是以单位腐败为主的话,后一种腐败基本上是这些政府官员个人的行为,自身直接从中获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我们统计的高官腐败案件中,其中有6起与金融部门有关,还有4起与企业股票上市有关,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都非常庞大,这突现了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中国的金融监管在90年代初、中期有很多的漏洞。
从地域分布来看,改革开放之后,沿海地区高官腐败的发案率稍高于内陆地区,但平均案值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在我们所统计的64起高官腐败案件中,北京最多,为7起,其中3起为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海南在沿海地区是最多的,为4起,广西、河北其次,为3起,广东、福建各2起,浙江、辽宁各1起,而江苏、上海、山东、天津等地1980年之后尚没有发现高官腐败案;就内地而言,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重庆、青海、新疆各2起,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各1起。相比较而言,沿海地区发案率稍高于内陆地区。但从案值来说,沿海和北京、云南等经济较为发达省份高官腐败的涉案金额明显高于内陆省份。
四、腐败窝案、串案在增多
早在1989年被发现的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的受贿案就因涉案人员人数之广、层次之高而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自那以后,全国纪检机关陆续揭露出了一批新的腐败窝案、串案,仅涉及省部级的就有多起,包括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而浮出水面的王宝森、陈希同贪污、挪用案,因“康赛案”而被揭露的吴文英、徐鹏航受贿案等。远华案更是涉及广泛,仅省部级官员就有2名。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的窝案更是令人担忧。早在1996年,原泰安中共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因受贿61万元被判死缓,此案涉及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公安局长等6人,当时受到了广泛关注。此后又发现了多起地方主要党政领导集体腐败的窝案。最近的一起就是2000年侦破的“慕马案”,涉及副省级干部1名,副厅级4名,正处级11名,县处级7名,非法所得2亿多元人民币。此外,海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腐败窝案。成克杰受到查处之后,广西一大批从玉林地区走出来的干部都腐败“东窗事发”,仅省部级就有徐炳松、李恩潮两人受到查处。腐败窝案的出现往往是“一把手腐败”的结果,一旦一个地区的“一把手”有腐败行为,有可能整个领导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五、进入90年代,腐败潜伏期在变长
我们的研究发现,1992年以后高官腐败案发案时间大都在90年代初期。与此相对应的,案件的潜伏期在增加(如表5所示)。1980-1988年期间被发现的7起案件和1989-1992年期间被发现的9起案件,平均潜伏期分别只有1.43年和1.44年,基本上是立刻受到了查处;但是在1992年之后被发现的起案件,腐败潜伏期不断增加,其中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竟然达到了6.31年。
根据高官腐败案从被发现到宣布查处结果(包括宣判结果)的时间跨度来看,1992年之前的17件案例中,平均处理时间为0.41年,其中有11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而在1992年之后已经宣判的43件案件中,平均查处时间为1.88年,其中只有5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最长的达到了4年。从受到司法判处的情况来看,1992年之前的5起案件从被发现到被判处的平均时间跨度为1.2年;而1992年之后的26起案件的平均时间跨度为2.27年,增加了将近1倍。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所有的腐败高官案发时的职务与其开始进行腐败行为时的职务相同;而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这说明中国的干部选拔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
六、高官腐败主要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揭露
尽管从官方统计的数据来看,每年通过举报而被查处的案件占全部查处案件的比重相当高。但是从高官腐败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发现。在可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有5件因举报,有1件因投案自首,还有1件因行为受检察机关怀疑而发现。这一方面反映了现在对于高官的监督,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都还远远不够。特别是90年代后期发现的一些案例,简直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知情者应该很多,但没有人敢于捅这些马蜂窝,造成了少数腐败分子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后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对于腐败案件“一查到底”的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腐败分子有相当高的震撼力。
七、受贿已经成为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
受贿罪已经成为中国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1980-1988年的8起案件中,有三起涉及受贿,占37.5%,案值都很少,其中一起是收受西服、收录机等物品;而另外两起分别受贿2万和1.2万元。1989-1992年的9起案件中,有4起涉及受贿罪,占44.4%,作案金额平均为2万元。而到了93年之后,47起案件中有37起有明显的受贿行为,占78.7%。此外,犯有贪污罪的有6人,占12.8%;犯有挪用罪的有3人,占6.4%;犯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有2人,占4.3%;其它罪名还有渎职、私设小金库、挥霍公款等。下面我们将着重对90年代的37起受贿罪行进行详细分析。
在这37起受贿案件中,我们对其中33起的腐败案值进行了统计,发现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共有8起,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3起;受贿金额在50-100万元之间的有7起;在10-50万元之间的有8起;低于10万元的有10起,没有低于1万元的。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可以统计的24起受贿罪中,行贿人达到10人以上的仅有1件,剩下的23件案例中,平均行贿人只有3.0人,其中有6起只有1人。受贿金额巨大,但行贿人数很少的事实表明,大多数涉案的高官在作案手法上是比较谨慎的,得到的个人收益并不少,但减少了被发现的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政府官员都会结交一些商界的朋友,这有的时候是当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能够“近水楼台”的商人往往成为贿赂的特许提供者,有的甚至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由于减少了官员直接受贿被发现的风险,也往往为一些高官所接受。
在行贿动机可以统计的24件案件中,主要行贿动机是行政干预,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联系项目、资金或贷款,人事调动,干扰行政执法等。其中工程项目招标和人事安排中的腐败尤为突出。
八、家人涉入腐败现象增多
我们研究发现,配偶(一般是妻子)、儿女在高官腐败案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事实上,像电影《生死抉择》中那样,家人在官员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腐败行为的情况很少。有的时候,家人的贪婪助长了官员的腐败行为,使得他们加快暴敛财富的速度;而有的时候,政府官员自己并不出面,而由家人通过办公司的方式把黑钱洗白。据我们不完全统计,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有腐败高官的家人涉入;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表明,家人在高官进行腐败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腐败官员的家人利用其权力和关系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现象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九、相当一部分腐败高官有生活作风问题
如果说“生活作风问题”在80年代还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的话,到了90年代,这几乎算不了什么。因为很多人认为,“生活作风”属于个人问题,并不能算是腐败。但是有多起案例表明,“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为官员跨出腐败的第一步,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在我们案例库中收录的64名高官中,至少有14起涉及“生活作风问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
十、关于“59岁现象”
利用我们的案例库,我们也对“59岁现象”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各年龄段的腐败高官人数分布情况如图7所示。这一研究结果表明,“59岁现象”似乎并不十分严重,因为59岁前后开始作案的高官人数并不如想象中的集中。相反,53岁以下的年轻的省部级官员为17人,超过了半数,占53.1%。考虑到省部级官员年龄本来就偏大的因素,从这一分析我们无法断定“59岁现象”的存在。
但是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57岁以上开始作案的案件相对比较集中,12件都发生在1987-1994年之间,其中1992-1993年之间就有6件,占50%。当然,这只能说明相关关系,无法证明“59岁开始作案”的动机就是“59岁现象”。但一些具体的案例确实说明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假设“59岁现象”存在的话,那我们的研究说明,1992-1993年前后的这段时间是“59岁现象”的高发期。之后由于党和国家加快了干部年轻化的步伐,从制度上减少了“59岁现象”产生的客观环境。
五月底以来,中国多名富豪在上海、香港两地相继被软禁,他们苦心经营多年的商业王国,停牌的停牌、关门的关门,犹如一座座富丽堂皇的大厦顷刻间轰然崩塌。这些遭遇厄运的富豪包括"上海首富"周正毅、万泰老板钱永伟和腾达老板许培新。对那些数年来观看中国富豪"滑铁卢"连续剧的海内外观众来说,他们也不难想起正在中国狱中服刑的北京南德老板牟其中、正在听候中国法庭判决的沈阳荷兰村庄主杨斌、以及正在被中国政府追杀到太平洋彼岸加拿大的厦门远华老板赖昌星。
常言道:商场如战场。古今中外,在商场上栽跟头的小商人不计其数。那些大红大紫、荣华富贵的商场大亨一夜间身陷囹梧的也不乏其人。当然,如此遭遇,有的是由于世道不公,正经经商者被贪官或刁民陷害;有的是由于商人们自己利欲熏心、胆大枉法。但是无论如何,声名显赫的富豪们失败得如此之惨烈、频率如此之高,不知道这究竟是中国富豪们的不幸,还是产生如此富豪的中国的不幸?依我看是二者兼而有之。
不少中国人对富豪们一代暴富嗤之以鼻,认为一代暴富者必是为富不仁,因此个个当诛。这种观点其实过于偏激。自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白手起家、在一代人的时间内积累起巨额财富的不在少数,他们之中,虽然也有不少刁钻横蛮之辈,但是绝大多数的成功或是由于出众的冒险精神、或是由于少见的机遇、或是由于他们的特殊天赋和对知识的掌握。这些人的富裕,通常都伴随著社会财富的增加和普通民众生活或工作条件的改善。一手创建微软王国的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本人也是一代"暴富",靠的是他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和企业家精神。白手起家创建维珍航空王国的英国首富理查德布尔莱逊靠的是他卓绝的胆识和极端的勤奋。
但是,如果人们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在中国的暴富者中,为数不少的人有著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功的企业家绝然不同的发家轨迹。在资本主义社会,与政府官员的密切关系并非成功创业的必要条件。虽然人们也可以找到不少企业家与政客们密切往来的例子,但是也有许多成功的创业者们自始至终极端地藐视政治权力、瞧不起自以为是的政客。比尔盖茨多次与联邦政府在法庭上对垒,并不见败北。理查德布尔莱逊创业之初便与国有的英国航空公司公开竞争,现在更是经常在电视上批评政府的种种经济和社会政策。
中国的情形却十分不同。几乎每一个暴富的商人背后都有著若干个官僚作靠山。这些官员既有中央要员,也有封疆大吏,还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在中国,官员们和商人们已经在官场和商场结成了一个个法力无边的权力和金钱结合的共同体。君不见,周正毅背后有官办的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和上海高官们,赖昌星背后有厦门海关关长、福建省甚至中国军队的高官们。可以说,不少中国的富豪们完全是高官们一手创造出来的为他们直接和安全地牟取经济利益的代理人。正是由于这种背景,中国的富豪们才格外的大胆、格外地于法律和道德而不顾。可以说,中国富豪们的恶劣名声正是这种特殊背景造成的。由此看来,在中国发家,是富豪们的悲剧;而让官僚制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富豪,则是中国的悲剧。
打开世界地图,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笼罩在腐败之中。拉丁美洲、亚洲、非洲,贫穷的国家,人民衣不遮体,食不裹腹,而国家的权贵们则花天酒地,住的是洋楼别墅,开的是奔驰宝马;在那些经济已经走上起飞阶段的国家,国民饱尝失业和通胀之苦,权贵们则把权力当筹码,地位当印钞机,怀揣美国绿卡手拿瑞士银行帐号。马科斯有几十亿存款,蒙博托的私有财产是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中国则在十年前就流行了“大倒作报告,中倒睡大觉,小倒到处逃”的民谣。从中国的历史看,腐败不是近代所特有的现象。考察中国的历史,任何一个朝代的开始,都是吏治比较清明的。无论是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无论是和尚出身的朱元璋,还是马背得天下的努尔哈赤、皇太极。但到了中后期,腐败之风便如席卷朝庭,天子面对现实也只有无奈的份。东汉灵帝时,朝政昏暗,宦官擅权,公开卖官鬻爵,上自公卿,下至县令,按职论价,都在拍卖之列。一时求官者竞相奔走,俨如负贩。到了清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更是当时社会真实的写照。连清廉的官吏尚且如此,在乾隆朝出了富可敌国的和便不足为怪了。当年雍正执政,行事严厉刻板,对办事不力,假公济私的官吏动辄以入狱流放相挟,吏治还算清明。但自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权杖时,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开创了平和放任的风范,一时为官者购地置屋、嫖娼押妓、截留公款成风。尽管乾隆朝也算是中国历史的盛世,但因为腐败之风由此而起。中国历朝历代频频出现腐败风,无非由于这样一些原因:一,封建政治是腐败的本源。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实行的是封建政治,长期的皇权思想使中国人习惯于将自己的一切寄托在一个伟人的身上,而不是依靠制度或体制来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人治往往比法制更有市场,年长者可以一言九鼎,有威望者可以力排从议。皇帝就是天子,他说的话胜过任何一部法典。遇到开明的皇帝,就遇到了公正和真理,而遇到一个昏庸的皇帝时,谬误也是真理。在中国,不把一个人逼到绝路是不会反抗的。陈胜吴广起义是这样,高迎祥李自成也如此。然而,起义者的人生终极目标并不是为了世界大同,寰球同此凉热,而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刘邦得了天下便将刘姓子弟分封为诸王,一千年后的朱元璋也未能免俗,结果朱姓各王为了更大的利益而火并,叔叔夺了侄儿的天下。成者为王败为寇,从那些失败者和不成气候者的身上,同样可以看出这一点。刘宗敏协助李自成攻入北京,逼得崇祯上了吊,便自以为“革命”告成,为了个陈园园不惜与吴三桂兵戎相见,结果把起义的燎原之火变成了九宫山的星星之火,且很快被民团扑灭。土匪座山雕按说在历史上还算不上个角色,但他也喊出了“封你个师长旅长干干”。可见,中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大多是谋利之徒,能力大者得天下得皇位,能力中者谋个封疆大臣,能力小者,便只好弄个“师长旅长干干”。以这样的人治理天下,其属下之所为自然是见利忘义,为利是图了,腐败之风便也难免。其实这也正符合人之本性,“食色性也”。在封建政治制度下,这种人之本性得到了充?址⒒印?二,找不到合理的机制,无法对官吏进行约束,是腐败在重要因素。吏治清明,是中国历朝历代开明的皇帝、正直的大臣、平民百姓追求的目标。但正如上面所说的,在皇权思想支配下,人们只能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皇帝、青天身上,而根本不懂得如何从机制上寻找杜绝腐败的钥匙。包公得以名垂千史,于化龙被人奉若神明,只因他们铁面无私,廉洁清正。但他们只是整个封建社会千年淘出的两粒金子。不幸的是,中国封建政治的机制可以从砂中淘出金子,却无法铸出金山。尽管元朝设立了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但都不能阻止整个社会和官僚机构的腐败成风。中国的科举制度带来的一个副产品是裙带风。李白要出人头地,首先得拜见张九龄,如果不是欧阳修的提携,苏荀终身都是一介草民。“同学同乡同进士”这句诗是当时社交场真实的写照。于是,每一个官吏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裙带集团,一荣俱荣,一毁俱毁,一个腐败者在皇帝面前被人参了一本,立刻便会有其他人出面担保,而参本者,绝不会是本集团的成员。当然,的确也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铮铮铁汉,但更多的人包括包公等人在内,其实他们更关注的是自身的名节,而远不是意识到了这个制度的不对,他们试图以自身的行为为社会树立一个榜样,却没有想到要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机制,用制度保证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清廉。更为可怕的是,有的当朝皇帝把腐败看成是讨好和利用官员的手段,身边的人给的是物品赏赐,远的人给的是肥缺,对那些举足轻重人物不合朝纲的行为听之任之,参本也来个“留中不发”。在太平天国年代,咸丰帝让曾国藩的湘军去为了对付洪秀全的太平军,为了让湘军卖命,允许他们攻下一座城池后劫掠三日。每一场胜战打完,湘江弟子都要满载而归,长江之上随时可见沉重的船只逆流而上把战利品运?
中国历史上还有的皇帝以卖官筹集各项费用。乾隆为了筹措治淮经费,便是一例。这些买官者即无才又无德,大多数凭有财有势有关系网,便骤得美任,戴上乌纱。当然,花钱得官者还必须补了实缺才能捞回本钱,而一但他们真的补了实缺,便会变本加厉,近乎疯狂地腐败。三,权力集中,缺少制衡,是腐败的温床。在中国,无论是明君还是昏君,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下面,无论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还是明清的内阁六部制,军政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上。各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下级官吏,都是集政法于一身的,任用罢免都要经过皇帝。这种政治体制,使得中央及地方官吏的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少对他们权力的制衡,更便于他们的为所欲为。和坤敛财有术,但他敛财之时,决不会技术高超到旁人一无所知的程度,只是他是皇帝身边的大红人,谁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也不敢拿他怎么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是中国文人墨客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到了这个境界后,自然是名利双收。其实,敛财有术者也不仅是和一人,否则也就不能在三年之内得到十万雪花银了。《红楼梦》上的贾家,用今天的话说也就贾政一人有工作,却养了一大家子一百多口人,如果仅靠贾政一个人的俸碌,贾宝玉是再也不会有与姐妹们饮酒赋诗的闲情逸致的。管盐的吃官盐与私盐的差价;管税的吃银子的火耗;管水的每年在水利工程上刮一层油,就够本了;至于带兵的,更有“穷文富武”给予佐证他们的富裕程度。吏、户、礼、兵、刑、工,算下来谁都不是清水衙门。他们能这样做,是除了皇帝外谁也管不了他们。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从历史长河看,中国的现代是过去的延续。一个从封建社会改朝而来的社会,很难真正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尽管从制度上说,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但一个初级阶段,便为我们的现实定下了基调。从许多方面看,我们都没有摆脱封建的残余。中国的政治还不是民主政治,如果说我们的父辈在夺取江山的时候还满含了一腔热血,还充满了理想主义的激情,但到了今天的这一辈,热血已经冷却,激情已经淡化。现实代替了理想,物欲代替了理智。改革开放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更解放了人们压抑多年的欲望,正所谓,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人们的一切政治行为都成了经济利益行为。按照民主政治的要求,政治应当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事实是,权贵阶层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广泛开展谋利行为。有权阶层和无权阶层毫无平等可言。价格双轨制时,掌握一纸批文便可以日进斗金;一身制服便成了权力的象征,不留下买路钱休得过关。活脱脱一个“剪径大盗”的行径;法官一方面向你宣传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却干着吃了被告吃原告的勾当。
在今天的中国,权力还是那样集中,民主政治还要求以多数决定作为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我说了算的事比比皆是。这与“朕即真理”是何其相似。一个工程大家认为应当给甲干,因为甲有资质。但领导说给乙干,就给乙干了。因为他们是同乡,或给了他说不清道不明的好处;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本来是赢利的,来了位新厂长后,却亏损了,因为他把技术和业务交给了一个乡镇企业,结果全厂职工下岗回家;“别看厂子小,厂长坐蓝鸟;别看厂子差,书记坐皇冠”不是个别现象。
一如封建制度下中国的权贵无人管束一样,今天的权力阶层也难有实质的管束。如今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机制,主要来源是纪委和反贪局。但奇怪的是,每一个单位的纪委,恰恰是人们最不愿去的地方,因为纪委听命于党委,党委书记说这个人是能人,给我们企业带来许多实际利益,不能查。纪委书记只有照办的份。更要命的是,到了纪委,无形中是给减了工资,因为别人本来想贿赂一下的,现在也不敢了。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到下面去打打秋风,纪委来了,最多只能享受到四菜一汤的待遇。收入的含金量一低,实际就等于减了工资。而反贪局同样不是一个独立办案的机构,它的上面有检察长,检察长上面有区委市委省委。大老虎不敢抓,小老虎又抓不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把北京处以上的干部全部抓起来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抓一个,肯定有漏网的”。把各级干部都抓了,工作谁来做,社会还怎么稳定?某地抓了个副市级干部,在坦白交待时,他把检察长和市委书记也咬了出来,你叫反贪局长咋办,当真乌纱帽不要了?只好拖下去。
治理腐败,当然得狠下猛药,但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先得治本。吏治清明,是中国几十代人为之向往追求的目标;根除腐败,是中国人最强烈的呼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中国人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得靠我们自己!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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