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智:从“港企之耻”看《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
作者:易蔚《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 是对民法自由平等的修正
和讯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通知企业而无需赔偿企业的损失,但企业辞退职工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看来是不是不太公平?
梁智:这还是平等保护还是一个倾斜式保护的原则性的问题。你刚才讲公平,员工辞职提前30天就可以行使他的预告解除权,用人单位辞退应该有法定的解除条件。这似乎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这么看问题的同志是站在民法的原理“权利主体地位平等、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之上的。而劳动法律就是社会法部门中的最具社会法特点的一个体系的法律。社会法律就是以社会作为参照物或者叫以社会为本位,用法律的手段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社会法一个重大的职责就是用立法的形式,用国家公权力的形式来干预私权力,这是对民法一种修正,或者一种否定。这样才能从社会这个本位出发来调整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就是要通过公权力来调整劳动关系。比如说劳动基准,可能我们大家不熟悉,因为我们还没有很好的理解社会法和劳动法。本来按照契约平等、契约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只要一经过商量就可以确定报酬。譬如,梁智来为你小易打工,你愿意出一块钱,我也愿意,这是一个双方契约自由的问题,但是在劳动法律里不行,劳动法律里规定了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样标准。再比如,工作时间,也是不能双方随意约定的。GE厦门通士达为什么说它超时加班呢,这就是我们国家规定了标准的工作时间,超时让劳动者工作,这种做法侵犯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人权。这些特点恰恰是与民法的契约自由是相区别,是独有的。
劳动者处于弱势故而法律侧重保护其就业自由权
梁智:劳动关系解除的方面,根据劳资双方的地位不同,法律分别赋予了权力。为什么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进行限制呢。我在最开始就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针对许多用人单位签短期合同甚至不签劳动合同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现象。如果赋予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力,那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今天用你,明天不用你了就让你走。而且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依靠资本的优势,再招新的劳动者。而相比劳动者要想再找一个工作要花费更大的时间、金钱等方面的成本,那么就不利于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力。比如说像华为公司,就有员工因为家里有事想辞职,打报告一个月不批。甚至几个月都不批,企业依靠它的强势来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和选择权,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劳动者之所以称为劳动力,就是他要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养家糊口的。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对企业本身来说影响并不大,他可以通过招聘来实现劳动力的补充。但是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则可能直接影响到的家庭、个人的生存,这样的话在解除权上就不能够对等。因此,法律就赋予了劳动者预告解除权和及时通知解除权和无须通知的解除权,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规定的。
董保华等学者就认为劳资双方地位平等,应该双方契约约定,用他的话说叫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来调整工作岗位安排。即使在美国,他们这方面的制度也是严格的,我们不能只看一些现象。同时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刚刚开始,正是各种资本进行原始资本积累时候,某些用人单位不择手段。在劳动关系上就表现出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拥有的资源和实力都不能同日而语。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只是企业的违法成本
梁智:关于《劳动合同法》增加劳动者的报酬,增加他的福利,这是一些人对该法的误解,吓唬用人单位,让大家不去执行《劳动合同法》。
那么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它只是对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那么刚才所说的劳动报酬和所谓福利待遇,这叫什么呢?劳动基准,而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基准法。那么它这个观点刚才我说他是平等保护的,因为它是站在企业这一方,为了迎合企业大谈平等保护,贵族法这都是他说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刚才你说这个问题当中,怎么保护用人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要想很好的保护好自己,降低用工成本,特别是降低违法成本,其实不应该降低用工成本,
这里面存在的是两个标准的问题。一个标准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极低。企业很容易规避法律上的责任。甚至有些专家还指导企业如何去钻《劳动法》的空子,迎合了一些企业,特别一些外资企业以低廉的甚至是零成本来到中国来掠夺资源的梦想。但是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已经实行了,那么表面上看是增加了企业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这是将过去不够的部分进行补课。
我要强调的是,企业现在应该有另外一个标准,那就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依法的用工成本。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从法律上来讲,《劳动合同法》是工具,是维护为了社会稳定的。其法律的手段就是让违法的主体承担违法责任。得出的结论就应该是用人单位越遵守法律,越学好用好劳动法就是越能够降低风险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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