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琳·迪翁如何过加拿大海关?

2008年04月18日08:56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沈彻

  针对加拿大女歌星席琳·迪翁近日在上海购买了九大编织袋名为“外贸”品、A货,实为假冒名牌的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位国际巨星居然不懂得尊重知识产权,实在是让人遗憾”,并认为国内媒体对此种现象应当持批评态度。(4月17日《东方早报》)

  我以为,批评席琳·迪翁购买假冒名牌的更应是加拿大当局。发达国家更应借此反思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第一,发达国家民众的法律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真强于担此骂名的发展中国家老百姓吗?为何同样的个人,在母国则不敢越产权保护雷池一步,在外则坦然地享受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某种短期的经济实惠?第二,发达国家执法机关对待本国公民与外国民众的态度当真不偏不倚吗?在我们读到那么多诸如“穿着或携带假冒欧洲名牌将有可能被欧洲各国海关人员没收,并面临最低500欧元、最高30万欧元罚款”的忠告时,不禁为“天后”发愁了:席琳·迪翁,你这九大编织袋的“精仿品”,在回国时可怎么过得了加拿大海关呢?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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