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交警大队真的没有袒护撞人女市长吗?

2008年04月15日15:53  来源: 和讯网    作者:李六合

  3月17日,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范晓岚被“离岗调查”第2天(4月14日),当阳交警部门被外界指责“行政不作为”,交警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质疑,称不会袒护撞人女市长。(4月5日东方早报)

(和讯财经原创)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当阳交警大队队长是在唱高调忽悠民众,难道当阳交警大队真的没有袒护撞人女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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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既然在3月17日事发当天,7点25分左右,当阳交警大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及现场访问,对于这样一个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为什么直到4月14日,当阳市交警大队接受记者采访才说出,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如果车祸肇事者是普通老百姓,下达认定书会拖一个月吗?为什么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在20天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到小学生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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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王大队长为什么对负全责的撞人女市长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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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众所周知,在我国凡是涉及人命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要被带到处理事故的交管大队去协助调查,可撞人女市长范晓岚,为什么能在当阳市交警的面前被广本接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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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当阳市交警就将撞人女市长的20万元赔偿金交给死亡孩子家长,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要是车祸肇事者是普通老百姓,当阳市交警会如此快的大力协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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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看来,自称是“全国执法示范单位”的当阳交警大队,其办案水平可能会“经得起上级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的”,但以上四点质疑,能经得起民众推敲吗?谁能相信当阳交警大队没有袒护特殊身份的撞人女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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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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