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女市长驾车肇事案搞成娱乐事件
作者:陈旭湖北当阳市范晓岚驾车撞死一名11岁男童事件,引起法律界的普遍关注。昨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法律专家乔新生则关注该事件中公务用车是否超标等问题。据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上门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给与了家属王明华20万元的赔偿和2万的安慰金,王明华也表示不想继续追究此事。(据4月14日《新京报》报道)
这几天,女市长范晓岚驾车所酿成的这一肇事案,几乎成了媒体上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各新闻媒体几乎蜂拥而上,事件报导、后续报导、新闻评论等等,连篇累牍。固然,作为女市长,擅自驾车导致肇事,使一名无辜的男孩在车轮下丧生。范晓岚是负有重大责任的。对不起死者及其家属,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她的培养。话说回来,作为交通肇事,绝对不会是当事人愿意发生的,都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刹那间发生的意外。既然事件已经发生了。无论是社会哪一个层面,都应该以一个平常的心态来看待这一问题。
笔者留神,发现媒体上的新闻及其评论等等,给人有些人为炒作此事的错觉。事实也是这样,如果把握不住度的话,会把一件交通肇事炒作成娱乐事件的。媒体在宣传和报导此事时,重点在“女市长”的牌子上做文章,一些媒体还拔高她的身份,称“湖北女市长”。应该公正的说,发生交通肇事的时候,范晓岚的身份也同样属于司机,看其是有照驾驶还是无照驾驶。再就是责问为何现在才见报?其实,道路交通事故几乎是天天都在发生,而媒体上报道的能有几起呢?正因为范晓岚是市长,这个交通肇事的报导才有新闻价值。每一起新闻事件发生以后,尤其是社会新闻,并不是当事人寻媒体报导,而是要靠记者及新闻报料人去发现的。不能把这点也作为当事人的问题来看。我们现实点讲,每个人发生肇事后,总不可能打个新闻热线告诉记者我出事了吧!还有调解问题,交通肇事一个很重要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上门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给与了家属王明华20万元的赔偿和2万的安慰金,这样做也没有过错啊!
在发生这一肇事之前,范晓岚的知名度并不高。可能除过当阳及湖北的一些人知道外,其他地方的人谁还知道她是个市长呢?这几天,新闻媒体使她因肇事案而名声大振。我觉得,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我们的舆论工作者,对待这一事件,包括更多的类似案件,点到为止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制造成娱乐事件。案情如何处理,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有纪律检查部门,推而广之,还有湖北省的相关部门。相信他们会对此做出裁决的。而不是靠新闻舆论来解决的,舆论有监督权,但不能先入为主,不宜人为炒作,更不能把一件事情放大来看。正确的、适度的舆论监督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过头的、想当然的无休止的报导也会倒公众的胃口,起到“刀笔杀人”的作用。
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案件的宣传报导应该把握好度,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其他官员的作用。如果将其娱乐化后,就成了一种悲哀,就丧失了媒体的宣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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