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窑事件被撤女官员何以东山再起
作者:王石川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4月14日《华商报》)
玩笑比想象更夸张,现实比玩笑更离奇。如果不是纸媒的披曝,我们简直无法想象竟有此事——人神共愤的黑砖窑事件虽然暂时闭幕,但被问责的官员,不到一年就“东山再起”,在未进行任何公示的情况下,突然被任命为区长助理。更蹊跷的是,尧都区领导于3月5日凌晨1点强行召开区委会议,任命段春霞为尧都区区长助理……
如果细加打量,类似闹剧并非孤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发现: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
检视我们的相关制度,对干部问责可谓条分缕析。比如,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具体而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的是任职前公示制度,但段春霞为尧都区区长助理并未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段春霞却照样风光无限。
显然,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必然永远形同无物。制度虽然完善,条款虽然详备,但在强悍的人治下,容易流于一纸空文。试想,难道提拔段春霞的相关官员不知道相关制度吗?问题是,他们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他们任意羞辱制度。因此,强化监督依然是必要之策。这既需要加强同体监督,更需要异体监督。比如,给公众提供监督的平台,比如,让媒体介入,保障媒体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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