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企高管操纵资本运作侵吞国资
作者:侯文学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对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企,以下简称“创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私企,以下简称“汇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金龙,创投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王梅啸提起公诉。(见2008年4月12日《检察日报》)这起侵吞国有资产4000余万的案件与其他侵吞国有资产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冯、王是利用国企高管的权力,采取操纵资本运作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化为私有的。这种腐败的新动向,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和讯财经原创)冯金龙、王梅啸合谋操纵资本运作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无疑是有计划、有步骤的。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挪用创投公司资金为汇丰公司增资扩股。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他们采用通过多家公司往来转账的手段,将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分5次用于汇丰公司的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将资金打回,并随后将汇丰有限公司的上述增资股权变更到冯金龙等自然人名下。第二步,侵占创投公司资金充实汇丰公司资本金。2001年至2006年期间,冯金龙单独或伙同王梅啸采? 眉僭旄犊钗惺椤⑿榱锌А⑼ü送庹嘶蚱渌径啻巫私亓敉蹲适找娴仁侄危钲谥薪ǹ乒镜戎Ц陡赐豆炯捌湎率羧首庸镜奈欣聿剖找妗⒃し峙涫找娴裙布迫嗣癖?87万余元,用于填补汇丰公司个人股东的资本金空缺。第三步,汇丰公司从2005年后陆续收购了创投公司45%的股份,成为创投公司的控股大股东。
(和讯财经原创)上述操纵资本运作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所以能够得逞于一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冯金龙在担任创投公司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汇丰公司是冯金龙个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冯金龙兼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梅啸执掌创投公司财务,同时参股汇丰公司,这就为侵吞国有资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显然,应该从制度上杜绝这种公私兼顾老板的存在,即担任国企高管就不能同时担任私企老板,或反之。还有一个原因是监管不到位。冯金龙从2001年就违法操作,如果当地国资委能够早一点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至于让其操作六七年之久,以至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应该说,是有教训可以总结的。
(和讯财经原创)反腐败斗争不仅是长期的、激烈的,而且是复杂的,腐败分子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变换手法,其中这种操纵资本运作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就是一种新花样,但愿反贪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采取有效对策予以遏制,以防止腐败分子挖国有企业的墙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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