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纳入统计范围意味什么?

2008年04月11日09:34  来源: 和讯网    作者:周民良

  □每日观察第291期

(和讯财经原创)

  日前,有媒体称,国家统计局将在5月份发布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数据。综合有关信息的结论是,以往的统计口径没有涵盖城镇私营企业的统计范围,因而统计出来的数据相对偏高。根据新的统计规则要求,在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纳入以后,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会有一定幅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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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传达出来两方面值得关注的信息:一方面,我国的统计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多年来我国的城镇职工工资数据没有包括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数据,这说明以往的关于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数据是不完全的。既然私营企业的职工也是城镇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以来没有计入城镇职工工资数据之中,说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城镇职工的真实面貌。另一方面,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既然加入与未加入私营企业职工数据前后存在明显差异,显见私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偏低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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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在统计数据上应将私营企业的职工数据纳入以外,国家也应该在政策重视私营企业。作为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我国私营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国家在政策、法律上也赋予了私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平等的社会地位。但是,私营企业职工的低工资水平透露出,国家也应该双向关注私营企业的成长,规范私营企业的发展。既要注意那些该给私营企业的政策还没有给予私营企业外,也还应该关注在那些方面私营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没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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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雇佣劳动是维持经济运行的常态现象。企业与职工签订什么样的工资合同也是一种愿买愿卖的自愿性协议。按照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企业也雇佣劳动力从事生产性劳动,满足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企业也向职工支付工资,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但是,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全社会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升,私营企业也有必要提升职工的工资水平,使职工的工资也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在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提高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这与以人为本、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倾向是一致的。当然,这不仅需要企业主动参照社会收入标准,关注职工生活与家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外,也需要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积极介入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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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国家都主动制定一定的法律干预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保障劳动者获取正常的劳动报酬。按照法律,只要劳动者完成规定必须旅行的劳动责任,就有权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比如,1894年,新西兰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个有关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业调节及仲裁法》,1896年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令,1909年英国于通过了最低工资法案,1938年美国在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959年日本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上述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从国家层面上对企业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干预,保障了企业职工正常的收入水平,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对于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尤其是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利益和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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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我国也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法律。199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加强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指导,这一制度在2004年又加以修订,对于保障了低收入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因为这样的规定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所以只对政府部门、国有和集体部门和事业单位起到一定的约束力,对于私营企业基本上起不到制约作用。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劳动者权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背景下,出台最低工作法,以法干预各类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经济行为有现实的必要性。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使市场的各方参与者理解,市场经济并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国家有义务有责任维护人的发展权,保障职工的收入公平与必要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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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而外,国家不仅应该关注企业的劳动报酬,还应该关心职工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缴纳状况,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私营企业的职工是全社会职工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全社会职工一样的合法权益,分享到企业增长的劳动成果。为此,在制定最低工资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监管,不能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企业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的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只有设计更好的政策法律,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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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除了国家应该采取各种措施让私营企业承担他们本该承担的相关社会责任外,国家也应该在市场准入、融资、税收优惠等等诸多方面给予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等其他企业一样的待遇,为私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由于私营企业在很多方面的先天不足,国家还应该对一些私营企业给予应有的扶植。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私营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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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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