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书》事件公开讨论才能明辨是非

2008年04月11日09:01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魏英杰

  没有受到监督的公权力只会走向滥用,而不敢于进行监督的公民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冒犯书》该不该查扣并非问题重点所在,查扣后允不允许提出异议,让不让舆论说话才是关键。

  作家陈希我在台湾出版小说集《冒犯书》,样书入境时遭遇查扣。这件事情引起了一定舆论关注,参与讨论者却大多遮遮掩掩,不敢直指问题要害。

  这件事情还是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我不明白,为何我们会如此恐惧,乃至于不敢明明白白地表示质疑?

  是因为这件事情涉及国家机密吗?显然不是。福州海关不过是在进行一次正常的、公开的行政执法。去年查扣该书后,海关方面根据行政执法程序,递送了行政处罚告知单,而在作者提出异议后,前两天还为此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海关方面还认为,查扣行为“合法有效,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可见查扣该书并没有什么说不得的秘密,海关方面也没有打算掖着藏着。

  是因为这本书涉及政治敏感话题吗?更不是。台版《冒犯书》被查扣是因为“涉嫌淫秽作品,禁止入境”。虽说这部书此前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不过这次在台湾出版时增加了一篇中篇,而且恢复了内地版部分被删内容———这也为海关执法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涉及政治敏感性。难道有什么法律规定不准公开讨论这些问题?

  事实上,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像这样的公开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不满复议结果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直至要求国家赔偿。———作者现在也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这也意味着,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查扣《冒犯书》,都应当允许当事人和舆论表明态度,相应的,海关方面也可以提出反驳。

  说到底,双方争议的焦点不过是该书是否“涉嫌淫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者也正是站在这样的法律立场进行质疑的。而海关方面除了列举《海关法》等法规作为执法依据,并没有明确告知究竟根据哪部法规或行政规章,可以认定该书“涉嫌淫秽”。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对海关执法程序提出异议,而且也很有必要进行质疑。这不仅是在维护作者合法权利,也是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更何况,这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提高依法执法意识也有莫大益处,相信海关方面也不会断然拒绝如此善意的舆论监督。

  那么,我们为何还如此恐惧,以至于含糊其辞、欲说还休?我想这大概就在于,人们对于公权力仍然有着莫名的恐惧所致。正是这种恐惧感让人不敢畅所欲言,也正是这种恐惧感,促使有的媒体发表言论前先行“自我阉割”。但是,公权力有那么让人恐惧吗?实际上,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权力不仅是为保护公民权利而设,而且天然的必须接受监督。这也就是所谓的“权为民所用”原则。

  没有受到监督的公权力只会走向滥用,而不敢于进行监督的公民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冒犯书》该不该查扣并非问题重点所在,查扣后允不允许提出异议,让不让舆论说话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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