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法治指数”变为“自说自话”
作者:江德华浙江杭州余杭区将尝试运用“法治指数”量化评估法治建设状况,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营造法律制度保障,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据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
构建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治国方略。然而,现实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对法治建设成果进行评价?如何判断法治的进步与倒退?
世界银行早已引入“法治指数”的概念,并将其用以评估“制度资本”。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法治指数”衡量的是行为者对社会规则信任与遵守的程度,它涵盖了公民与政府对作为互动规则的法律制度的尊敬程度。这就意味着,“法治指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政府被视为规则的遵守者。为此,制订“法治指数”,就必须注意这些关键特征,才不至于引向歧途。
应当看到,政府推动下的“法治指数”,难以避免各种先天不足。比方说,“法治指数”主要依靠调查问卷等形式,由专家和民众进行打分、评审,于是由谁选择专家与民众,以及如何选择专家与民众,就都成了一门“学问”。这里面,政府作为组织者、出资者和推动者,显然有很多上下其手的机会。最典型的是,通过精心选择专家与民众进行评审,政府完全有能力对“法治指数”进行“内定”,政府的“一把手”也可以成为“最后评审人”,再加上没有横向比较可供参照,就会让“法治指数”变为“自说自话”,而失去应有的公信力。
破解上述难题,最为核心的就是要积极引入“第三方”,以完全独立身份对“法治指数”进行评审。但困难在于,以余杭区这么一个小行政区划,假如没有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又如何能够吸引世界银行等“第三方”组织?
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抹煞余杭试水的破冰意义。特别是,在一个真正尊重法律的政府推动下,并积极引入社会各界尤其是“第三方”的参与,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地法治建设进行纵向比较,则“法治指数”至少会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实效。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国家层面重视“法治指数”,进一步研究探讨“法治指数”的意义与作用,并结合国际与国内的实践经验,更为全面系统地制订“法治指数”,积极进行各种国际、国内的横向比较,必将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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