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结束丧葬补偿双轨制

2008年04月07日08:45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张永琪

  按照规定,上海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为去世前一年本市平均月工资的两倍;机关工作人员丧葬补偿金则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由于“双轨制”,导致两者相差10倍。(4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上海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丧葬费上之所以有巨大差异,只因参照的是不同的文件。前者执行的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后者依据的是上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同在一个城市,只因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性质不同,丧葬费竟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难怪企业职工感到不公,大呼“这是典型的同命不同价”!丧葬费上的“同命不同价”,是阳间不公向阴间转移。而其执行的标准是依据不同部门制定的文件,所以,治理的根子应从这里突破,以体现社会的公平,进而让逝者在“天堂”享受到公平。

  笔者以为,改变或缩小上述差距,不能搞部门主义,不重视横向参照;也不能画地为牢,保护既得利益。企事业退休职工工资发放渠道客观上存在区别,政府应该重视去做弥合和缩小工作,不能任凭优势部门自行拍板。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方面促使企业增加安葬费支出,一方面增加财政专项支出,对企业职工丧葬费给予补偿,以平抑企事业退休职工丧葬费上存在的巨大差距。还可以用变革的方法强力推动,实行企事业退休职工丧葬费统筹,执行同一个标准。真正将人间社会的公平,带进死者的“天堂”(如果有的话),让死去的企业职工在“天堂”也能享受到财政安葬的待遇。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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