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悍“废标”是在慷谁之慨?

2008年04月03日09:25  来源: 红网    作者:舒圣祥
  由“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设计的“海之贝”,在去年底中标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3月30日,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突然公布,决定废弃“海之贝”,转而选择此前落选的日本公司设计的“春茧”方案。据悉,国务院已经介入此事。(4月1日《新京报》)

  应该说,在法律的视角里,深圳有关方面的行为定性本身毫无争议可言:不仅违约,而且违法。就连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对此亦毫不讳言,而是相当爽快地表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指挥部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多么彪悍的语言啊,要不怎么说有钱就是好办事呢:不就是违约了嘛,不就是违法了嘛,“我们愿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这不就结了吗?

  事情当然不会这么简单,这里面涉及到依法行政的问题,涉及到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涉及到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到猫腻与腐败的问题,所以国务院才有必要介入调查此事,而不是单纯将此视为一个招投标纠纷交给法院去判决。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以“愿意承担责任”的大方姿态来勇敢坦然地“废标”,足以显示一种“我意决绝”的彪悍: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定我不能做什么,而是我愿意做什么,为此可以不惧一切违法的代价。是的,只要有人愿意付出一切违法的代价,那么所有法律对他而言都只是废纸一张。关键问题在于,你承担的是怎样的法律责任?你又是怎样来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彪悍“废标”带来的经济赔偿必然不是一个小数目,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准备从哪里来开支这部分赔偿金呢?

  作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占地约30.7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约9.6亿元。请问,这9.6亿元里有多少来自纳税人的血汗?工程建设指挥部“愿意承担责任”的彪悍大方是在慷谁之慨?纳税人凭什么为政府部门出尔反尔的违法行为埋单?突然改变中标结果为政府形象、政府公信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巨大损失,又该谁来承担?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的彪悍“废标”,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定,甚至也违背了权力的逻辑——政府部门应该先问问纳税人愿不愿意为你支付这部分违法成本,然后再去彪悍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事实上,纳税人恐怕很难答应:如果中标方案真如“伦敦奥运会徽”一般蹩脚,那么民众首先要做的是问责而不是继续埋单;而如果只是为了追求所谓“地标”建筑效果而不惜改变中标结果,纳税人就更没有理由为此支付昂贵的违法成本了。一句话,彪悍“废标”究竟是在慷谁之慨?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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