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虎”处置结果看政府公共关系新思维
2008年03月28日08:13
来源: 红网
3月26日,湖南平江有关部门决定,对此前参与炮制“平江野生华南虎录像”的该县旅游局长田共兵给予撤职处分;对录像带拍摄者平江电视台记者吴华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吊销记者证;给予石牛寨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艾红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公安、林业、工商等部分对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至此,这起闹剧在经过短短一周后,有了阶段性的官方结论。
虽然,还有很多民众会对平江方面“立案侦查”的最终结果拭目以待,甚至有人主张对闹剧制造者根据《刑法》有关“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前述处理决定,人们还是给予高度评价,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平江乃至湖南官方坚持实事求是,摈弃地方利益,客观、中立、高效调查处置闹剧的结果。
尽管湖南官方刻意淡化民间对此事与陕西“周老虎”的联想,但鉴于后者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合理处置,民间舆论总是不自觉地将两者进行对比,并由此发出了“"湖南虎"让"陕西虎"无地自容”的感慨。
笔者认为,在陕西“周老虎”事件长时间没有得到客观、公正调查处理的节骨眼下,“湖南虎”的出现,必然让公众本已敏感的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并由此带来了社会各界对湖南官方聚焦性的观望。正当民众处于对地方政府的经验性不信任时,突然如此快地迎来了湖南官方的高调、客观和中立处理,民众的惊喜便会油然而生,所谓“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在“湖南虎”和“陕西虎”处理结果的对比中,孰优孰劣昭然若揭。
笔者亦注意到,在湖南官方对“湖南虎”迅速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社会各界对湖南方面的肯定性评价,多集中于“实事求是”、“勇敢面对错误”、“不护短”等方面,这些评价完全正确,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人们愿意从“当代传媒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关系新思维”这一更高视界来分析和观察问题,或许能发现更多有价值的东西。
先就“陕西虎”事件而言,其从发生、发展到现在,陆续经历了官方高调宣扬、国内国际民意和学术质疑、官方回避问题与推诿责任、象征性向民众道歉、继续回避问题实质等阶段,直至今天,陕西官方在此问题上仍没有给出一个实质性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仅陕西方面原本期望通过野生华南虎提升旅游品牌的设想完全失败,而且由于陕西官方乃至国家林业局对公众采取迷惑、推脱等方法,造成了民众对陕西地方政府的进一步不信任。可以说,陕西方面为此“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再来看湖南官方对“湖南虎”的调查处理,一是行动迅速,在事件发生次日即由林业厅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紧急调查组进行客观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了处理结果;二是态度诚恳,调查处理坚持不护短,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对责任人特别是责任官员进行处分;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四是领导重视,据笔者所知,“湖南虎”闹剧发生后,省委书记张春贤等省领导都很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正是上述表现,让湖南官方在此次事件中得分不少。网上民意调查显示,通过对“湖南虎”的否定,湖南形象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得到了提高。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两个地方政府对“陕西虎”与“湖南虎”处理,都属于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范畴,是政府危机公关的具体体现。同是涉嫌做假,两者的处置结果和处理过程,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政府公共关系新思维。陕西方面的做法,实际上是基于部门利益延续过去老套的愚民政策,而湖南方面的做法,则体现了湖南官方理性应对民意、冷静处理信任危机、对民众诚实等新思维。
现代公共管理学告诉我们,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的复杂化加剧,作为社会的“守夜人”,政府必然会随时面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而优秀、先进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则有助于政府应对危机甚至化危机为契机。现代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对民众保持忠诚和诚实;及时、客观、全面调查公共事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利益应当服从于公共利益;依照法律和规则处理事件。做到了这些,政府就能公正处理公共危机,同时取信于民,最终做到政府、民众和社会的共赢。
虽然,还有很多民众会对平江方面“立案侦查”的最终结果拭目以待,甚至有人主张对闹剧制造者根据《刑法》有关“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前述处理决定,人们还是给予高度评价,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平江乃至湖南官方坚持实事求是,摈弃地方利益,客观、中立、高效调查处置闹剧的结果。
尽管湖南官方刻意淡化民间对此事与陕西“周老虎”的联想,但鉴于后者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合理处置,民间舆论总是不自觉地将两者进行对比,并由此发出了“"湖南虎"让"陕西虎"无地自容”的感慨。
笔者认为,在陕西“周老虎”事件长时间没有得到客观、公正调查处理的节骨眼下,“湖南虎”的出现,必然让公众本已敏感的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并由此带来了社会各界对湖南官方聚焦性的观望。正当民众处于对地方政府的经验性不信任时,突然如此快地迎来了湖南官方的高调、客观和中立处理,民众的惊喜便会油然而生,所谓“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在“湖南虎”和“陕西虎”处理结果的对比中,孰优孰劣昭然若揭。
笔者亦注意到,在湖南官方对“湖南虎”迅速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社会各界对湖南方面的肯定性评价,多集中于“实事求是”、“勇敢面对错误”、“不护短”等方面,这些评价完全正确,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人们愿意从“当代传媒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关系新思维”这一更高视界来分析和观察问题,或许能发现更多有价值的东西。
先就“陕西虎”事件而言,其从发生、发展到现在,陆续经历了官方高调宣扬、国内国际民意和学术质疑、官方回避问题与推诿责任、象征性向民众道歉、继续回避问题实质等阶段,直至今天,陕西官方在此问题上仍没有给出一个实质性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仅陕西方面原本期望通过野生华南虎提升旅游品牌的设想完全失败,而且由于陕西官方乃至国家林业局对公众采取迷惑、推脱等方法,造成了民众对陕西地方政府的进一步不信任。可以说,陕西方面为此“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再来看湖南官方对“湖南虎”的调查处理,一是行动迅速,在事件发生次日即由林业厅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紧急调查组进行客观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了处理结果;二是态度诚恳,调查处理坚持不护短,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对责任人特别是责任官员进行处分;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四是领导重视,据笔者所知,“湖南虎”闹剧发生后,省委书记张春贤等省领导都很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正是上述表现,让湖南官方在此次事件中得分不少。网上民意调查显示,通过对“湖南虎”的否定,湖南形象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得到了提高。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两个地方政府对“陕西虎”与“湖南虎”处理,都属于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范畴,是政府危机公关的具体体现。同是涉嫌做假,两者的处置结果和处理过程,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政府公共关系新思维。陕西方面的做法,实际上是基于部门利益延续过去老套的愚民政策,而湖南方面的做法,则体现了湖南官方理性应对民意、冷静处理信任危机、对民众诚实等新思维。
现代公共管理学告诉我们,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的复杂化加剧,作为社会的“守夜人”,政府必然会随时面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而优秀、先进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则有助于政府应对危机甚至化危机为契机。现代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对民众保持忠诚和诚实;及时、客观、全面调查公共事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利益应当服从于公共利益;依照法律和规则处理事件。做到了这些,政府就能公正处理公共危机,同时取信于民,最终做到政府、民众和社会的共赢。
(责任编辑:许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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