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规则可增加三项内容
2008年03月27日08:4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国旺
作者:李国旺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新市场,它的推出对于上市企业是一件好事,投资者也将多一个投资渠道。但只有制度健全,法规细致,才能让投资者放心投资。所以,我认为创业板规则应当增加三项内容。
一是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公司应当公布连续三年的经营情况,以避免出现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二是第十六条,应当增加对公司股权、利税、盈利情况先由中介机构审核的内容,以避免这些“大项”事实上的虚假;三是第三十一条对于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但是在第五章监管与处罚中没有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给予明示,容易留下法律空白点。
(责任编辑:谢剑)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创业板吧
- 03/26 08:34创业板为风险投资带来历史性机遇
- 03/25 08:32理性看待创业板的推出
- 03/25 07:44创业板来了 主板市场要当心
- 03/25 07:32创业板切莫重蹈主板覆辙
- 03/24 08:10股指期货和创业板何不换个顺序
- 03/24 07:49创业板如何不致成为垃圾场
- 03/20 07:25创业板未来重在监管
- 03/06 07:44建存款保险制及创业板股票市场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