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成立意味着什么?
2008年03月25日16:47
来源: 和讯网
作者:易蔚
作者:易蔚□马上访谈第258期
编者按:昨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监管部的成立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模式上会有什么突破?它的监管范围、监管价值取向是什么?在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历程中作用是什么?对投资者和目前的市场有什么影响?和讯网采访了相关专家。
嘉宾: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杨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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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军 |
杨涛 |
成立监管部将改变“分而治之”的现状
和讯网: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出现之前,中央和地方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采取何种管理方式?
杨涛:这个管理方式非常复杂,基本上是各地分而治之。这有其形成的历史背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股改以当时的国家计改委中心来推动了相关的一些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当时股份制公司的设立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监管一直处于比较分散的状况,分散在中央各个部门,包括地方政府也有相关的一些权利。这种状况延续下来的,导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始终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
证监会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其实并不是一个新事物。2005年证券法修改之后,实际上证监会已经在内部成立了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赋予该办公室这个功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办公室,在编制上属于证监会内部机构,实际上这几年它一直在做一些准备性的工作,包括调查、摸底,掌握相关的信息,探索一些新的监管模式。
现在因为内外环境的一些变化,成立这个监管部,可能显得水到渠成了。主要是因为前两年的牛市,伴随而来的非法证券活动越来越严重,中央更加重视这个事情。所以说,这次实际上是把原有制度构架进行提升,名正言顺的来做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责任编辑: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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