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

2008年03月17日09:50  来源: 和讯网    作者:陈庆贵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昨日针对彭宇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3月16日《成都商报》) 。

  彭宇案案情人们记忆犹新。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此案经媒体传播,迅即在公共空间引发强烈反响和热烈议论。

  我能猜想理解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意图。我想当事人无非是不想让结果公开后,致使自己再一次成为广受关注的新闻人物;不想让彭宇案再一次成为公共事件,从而把自己推向舆论风口浪尖,成为公众热议焦点甚至众矢之的。我理解但不代表认同。

  其实,彭宇案已经成为去年轰动一时的公共事件,并已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理性反思。也就是说,覆水难收,开弓没有回头箭,不想让彭宇案结果成为公共事件既不合逻辑也不可能。再说,案件既然已经通过法院依法据实秉公解决,就等于是还了当事双方以公平正义,并且已令双方满意,就应当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地公开结果,又有什么好害怕的呢?相反,不公开结果只会引发人们不利于司法裁判和不利于当事人的猜想。因为既然结果是一个谜团留给公众去猜解,公众就有权“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由是观之,不公开反而比公开更不利于给公众以明白,还当事人和当事法院以清白。

  在我看来,彭宇案结果保密比公开更可怕。其既是公共事件就应当公开,因为公众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公开似乎对公众不好交代。江苏团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彭宇案的最终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他认为,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事情应该让全社会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孟宪忠说,2月15日一个老太太在街头摔倒长时间无人理睬,好心人报警要拉上9个目击证人的事对他触动非常大,“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也就是说,彭宇案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风尚的一只“麻雀”,结果公开与否的意义,不仅是关乎个案当事人孰是孰非的小问题,而是关乎愿不愿敢不敢发动公众参与公共解剖“麻雀”,对社会沉疴痼疾进行全民会诊进而开出疗治良方的大问题。

  再退一万步说,本案只是一个普通却已然公开的民事案件,案件结果似乎不具有因保护个人隐私而须保密的法定事由和充必理据,只不过是应允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意愿。老实说,信息社会网络时代没有不透风的墙,想保密其实也很难。已有报纸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彭宇案的“好事做不得”的社会负面效应业已显现。今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因此我想说,彭宇案结果大可不必讳莫如深,而应当迅速彻底全部地对公众公开。因为只有公开,才能厘清事件是非真相,才能廓清公众价值取向,才能挽救社会良心底线,才能坚定社会法治信心,进而让类似文明尴尬不再上演。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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