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改试点”的步子不妨快一些
作者:晏扬“20余名政协委员建议中央授权深圳试点政改”,这是3月12日最热门的两会新闻之一。
这条新闻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无非在于,“试点政改”这种提议,寄托了国人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热切关注和殷切期望,人们期望深圳特区能闯出一条可行的政改之路,树立标杆,进而以点带面、以下推上———如同当年深圳特区闯出了一条可行的经改之路,进而推动全国经济体制大改革一样。
遗憾的是,细读新闻,我首先感到失望和困惑的是,20余名政协委员所呼吁的,到底是“政改试点”还是“行改试点”?“政改”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简称,“行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简称,“行改”只是“政改”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然结果,甚至可以说只是“政改”的一个枝节。如果只是在深圳进行行改试点,那么我认为不试也罢,因为本届政府正致力于这项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深圳跟着做便是,完全没必要弄个“政改特区”帽子戴上。而遥想当年,深圳之所以成为“经济特区”,并不是因为它可以“大胆”地在计划经济模式上修修补补,而是因为它大胆地颠覆了旧有经济模式,将原以为属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那一套东西拿来为我所用。
进一步让我感到失望的是,20余名政协委员所提的具体试点改革建议,竟然是增加劳动监察人数、成立住宅局、加强法律援助、扩大特区立法权、给予政府机构编制自主权等等,这不仅与“政改”毫无关系,而且充其量只是“行改”的一些细枝末节问题。如此,能算是“放手去闯”吗?能积累多少经验、产生多大的示范效应?
我本人当然期望深圳能成为“政改试点”,但我期望“试点”的胆子不妨再大一些,步子不妨再快一些。比如,深圳市能否探索各级官员任免与民众投票挂钩?比如,能否放松对民间组织的管制,在更大程度上实行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能否进一步按照宪法的规定,充分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样的一些改革,也许有些冒进,但既然是“特区”,而且只是“试点”,就不必瞻前顾后、谨小慎微,甚至不要害怕出问题,出了问题也只是一个城市的问题,无关大局,而且有利总结教训,真正为国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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